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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川区彩电屏幕爆裂用户获赔新机
作者:刘文新 龚南芬


  本报重庆讯(龚南芬 记者刘文新)重庆市合川区消费者夏某购买的一台某品牌彩电在正常使用中,电视屏幕突然爆裂,厂家鉴定为“人为损坏”,拒绝维修及换货。近日,重庆市合川区消委会联系公安机关进行刑侦鉴定,为消费者洗清了冤屈,厂家最终为消费者调换了一台新的电视机。
  夏某在经销商王某处购买了一台42英寸某品牌电视机。电视机在正常使用中,屏幕突然爆裂。经销商王某闻讯赶到现场拍摄屏幕爆裂照片,并传至某品牌电视机总公司,该公司据此作出“人为损坏”的鉴定结论,对夏某提出的免费维修或调换同型号新机的要求不予理睬。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夏某先后找经销商王某协商40多次,未达成协议,便向合川区消委会大石分会投诉。大石消委分会组织了4次调解,双方仍是各执己见。
  合川工商分局消保科及区消委会负责人研究决定,找权威机构鉴定电视机屏幕爆裂原因,但是困难重重。他们联系了近10家家电检验鉴定机构,这些机构大都表示无法进行鉴定。一两家机构虽然同意鉴定,但需要支付检验费7000元,消费者及经销商均不愿承担这笔高昂的费用。他们随后联系到合川区公安局刑侦技术部门,申请作痕迹鉴定。消费者夏某和经销商王某约定:双方无条件接受鉴定结果,鉴定费由夏某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合川区公安局刑侦技术大队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无接触性痕迹”,证明电视屏幕爆裂的时候,人与电视机没有发生接触,屏幕爆裂非“人为损坏”。
  于是,合川区消委会再次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某品牌电视机总公司和经销商王某免费为消费者夏某调换一台同型号新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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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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