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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之乱折射执法缺位
作者:王硕 卢静 谢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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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正军/图
■本报记者 王硕 实习生 卢静

●背景

  近日,北京人济山庄的楼顶别墅在社会广泛关注下,执法部门下达限期拆除的通知,人济山庄当事人低头认错并承诺拆除违章建筑。一石激起千层浪,继人济山庄“最牛别墅”后,各地私搭乱建的现象陆续见诸媒体,深圳美加广场违建、合肥楼顶庙宇、苏州“空中园林”等多地违建被相继曝光。一方面,违建业主的“奇思妙想”让人喟叹;另一方面,违建的大面积出现引人深思。是何原因造成住户共有利益被侵占?私搭乱建现象为何难以杜绝?治理违建,执法部门难在何处?怎样根治违建现象?且看各方观点。

制度有漏洞
■华东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龚秀全

  客观来说,违章建筑往往掺杂利益。违章建筑的出现在于违建者获得利益,同时,也产生相关的示范作用,很多地方的示范作用甚至来源于地方主要领导的违建。除了给搭建人带来利益外,地方利益相关方也从违建中受益。比如说,违建可能带来地方经济发展,或直接让地方领导受益。违建与权力的勾连比较普遍,在这种情况下,执法过程自然存在难度,执法的公正可能会受到人情影响。另外,建设过程很漫长,如果一开始没有及时干预和处理的话,越到后面阻力越大。
  违建现象的大面积出现,根源肯定不是人不讲理,而在于制度出现漏洞。我国目前处在新型城镇化的布局中,确实存在一些制度跟不上的情况,加以约束规范需要一个过程。有人趁法律不规范,在合法与非法灰色地带寻租,就形成了违章建筑。
  作为执法者,要秉公办理,公权力本身要作为,依法依规处理,接受民众监督。同时,完善城市的规划,严格执行制定的规划。让规划成为一纸空文或朝令夕改,会造成政府公信力下降,违章建筑自然屡禁不绝。另外,一旦出现违建迹象,要及时制止,平等对待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单位也有很多违章建筑,不能只看到个人,应同样重视,同样规范化。

责任不明确
■北京首一业主大会工作辅导中心理事长 张大宪

  违建造成的危害有两方面。一方面,对于特殊的违章建筑,例如张必清之流的空中别墅,破坏了房屋的承重结构,产生安全隐患。对于一般的违章建筑,比如一楼居民私自扩建地盘、在公共花园上建阳光房等,侵害了广大业主的分摊面积。另一方面,私搭乱建长时间得不到处理,体现了我国潜在的隐形特权,破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威信和地位。
  治理违建难在政策上没有明确责任。城管觉得商品房不属管辖范围;业主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无人主张维权;物业觉得自己只是一个服务机构,没有处罚权,只能劝阻业主某些行为,却不能管理。另外,个别主管单位的不作为也是违建严重的一个原因,其中不乏个别人受贿的可能。
  另外,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公民意识不可或缺。对于一般小区违建,物业管理部门只是被聘用的管理企业,将违建归因于物业管理部门管理不当,对其不公平。业委会在监督上能起到的也只是辅助作用,不是业主领导,只能代表业主。在治理违建的过程中,最重要的还是要广泛宣传,使业主公民意识得到加强,能自觉遵守管理公约。业主维权对象不仅仅是开发商和物业管理部门,首先要自己不违建,其次是劝阻违建者,第三若劝阻不行,要依据法律法规,建立自治组织,通过依法诉讼进行维权。业委会可以在物业管理部门和业主中间搭建一个沟通平台,实现和谐共赢。

程序要合法
■知名物业管理专家、公共问题专家 舒可心

  谈到私自搭建就要先了解国家行政主导的体制。除了农村农民建房是自主的,需要经过村委会批准外,城市居民私人申请合法建房的审批手续几乎从没有过。所有的搭建都可以算作私自的,都涉嫌违法。
  既然所有搭建从法理上说都是违法的,就需要政府的监管。而政府的合法监管程序又只能是行政处罚。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政府对违法的行政行为处理时间是两年,这意味着两年后违法搭建行为就不存在了,政府的处罚权利已经消失。在张必清的最牛别墅事件中,政府懈怠行政管理职责达6年之久,现在对张必清的私自搭建进行拆除,名义上可能正义,程序上却是不合法的。拆除要达到程序上的合法,只有通过法律诉讼或其他方式,经由法律判决。
  讨论违建的后续处理必须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可以放弃,但职责不能放弃。最牛别墅楼下的业主可以放弃起诉张必清的权利,但政府不能放弃自己的行政职能。不管楼下业主起诉与否,政府都需要监管,这才是法治社会必要的制度和职能。
  治理违建现象,首先建议治理结果纳入政府官员考核体系,官员要切实承担治理不力责任,其次是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借助媒体舆论导向,支持政府治理违建。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治理私自搭建的具体操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不能因为民意鼓噪影响权力的公正。要拆除两年以内的,且拆除行为毫无法律瑕疵的私自搭建。对于超出两年的私自搭建,政府可以鼓励其他业主起诉侵权业主,由法院来裁定要不要拆。

维权要主动
■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孟宪生

  从行政上来讲,违建违反了国家的管理制度,属于国家规划管理部门职权范围。从业主方面来讲,房顶或房屋外部属于业主共有,任何改建都侵犯了业主共有权,业主就可以要求停止侵权。法律上关于违建有完整的制度,很健全,只是执行出了问题。
  造成违建严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业主违法违规,其次相关业主维权意识差,再加上政府相关部门有些管理不清,最后造成违建之乱。违建的管理不在于难与不难,而在于做与不做。发现违建,相关业主积极出面去干预,向政府举报,政府积极作为,违建就可能建不起来。
  违建不能一拆了之,违建主人承担的其他责任要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行政上要求罚款那就罚款,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害的要赔偿,其他业主受到侵权可以起诉。理论上讲,行政机关执法时法律都有规定其法定职责,没有理由不履行,执法也一定是要进小区的,违法必究。受到侵权业主有权向法院直接起诉,这种起诉权别人不能替代。至于物业公司,发现违建情况,要向有关机关报告。报告了就履行职责了,没有报告就没有履行职责,要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微话集锦

  @吖聪水云吻心:城市违建绝不能容忍,不能拿我们相关法律法规开玩笑。倘若人人都这样,发生地质灾害将会给人雪上加霜!
  @ricegan:其实我不明白“执法被拒”是什么意思,意思是有人妨碍执法吗?如果是有人投诉,那按规定是不是要处理完成?如果是检查,那是有文件要求的。如果都没有,那执法的依据是什么呢?
  @刘晓云:其实不影响美观吧?如果在没有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是不是可以补办报批?只是代价要更高,或者改为业主公共设施,是否可行呢?
  @田地糧薪:其实吧,有些违建是锦上添花,可以适度给予罚款并补办手续,不必拆除。
  @cool糊涂葫芦:是否有违建也是管理问题,业主之间不可能为此与违建业主冲突。关键还是要管理,各种法律法规摆在那,不去执法谁之过?
  @西北旺:该看见的都看见,该听见的都听见,该知道的都知道,然而有关部门却就是看见了装没看见,听见了装没听见,知道了装不知道,于是遂有26层大楼顶上6年不倒的“超级违建”。楼顶“超级违建”,不仅违规,而且隐患重重,险象环生。擅自加盖会增加楼体荷载,减少楼房寿命,破坏楼体结构,遇到极端天气,楼顶物件刮塌,祸从天降,会对地面行人形成极大威胁。
(卢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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