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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失灵 机场丢行李
作者:刘珊珊 周余涛


    ■刘珊珊 本报记者 周余涛

  近日,合肥的王先生乘坐飞机从西安前往新疆哈密,将价值万余元的行李包遗忘在机场候机楼的登机口附近。相关部门调出登机口附近区域的监控录像,却发现什么都看不清。王先生认为,乘客缴纳了机场建设费,应该享受机场提供的各种安全保障。因为监控失效无法找回行李的责任和损失,应该由机场承担。
  王先生告诉记者,7月26日,他乘坐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隶属海航集团)的GS7551航班从西安前往新疆哈密。在机场25号登机口的椅子上候机时,他将随身携带的行李包放在身边。包里有一台佳能60D相机、一只15-85镜头、一部HTC手机以及2000元现金和相关证件。王先生登机后发现行李包落在了候机的地方,因为飞机即将起飞,没有足够的时间找行李,王先生与海航集团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后,先直接飞往了新疆哈密。王先生认为,机场有严密的安全监控措施,行李应该不会丢失。事后,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找到王先生的行李包。
  从哈密返回西安后,王先生向民航陕西机场公安局候机楼派出所报了案。警方在民航陕西机场公安局指挥中心调阅了当时航站楼25号登机口附近区域的监控录像,但录像十分模糊,看不见行李包的踪影。

●观点
责任在乘客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 康晔

  该事件责任主要在乘客,应该在机场的语音提示下保管好自己的随身携带物品。机场与火车站、汽车站等其他运输服务场合的性质相同,在机场遗失物品和在上述场合遗失物品没有任何区别,遗失行李,主要是乘客自己太大意,只能自己负责。

机场要担责
陕西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张宝通

  作为乘客,应该照看好自己的行李。但乘客之所以认为机场有责任,在于机场的监控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机场是提供乘客上下飞机的场所,与乘客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服务合同中包括乘客的过港服务,即为上下飞机的乘客提供服务。虽然没有书面约定和口头约定服务质量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服务合同内容,但根据订立合同的目的、行业要求和交易惯例,可以推定机场应该提供安全乘机环境和保障乘机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合同附随义务。
  机场应当按照要求维护其监控系统,但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没有做到这一点,确实有责任。

服务不到位
西安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 马世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乘客缴纳了机场管理建设费,应当享受到相应的服务和安全保障。机场在安装了监控设备的情况下,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排除监控设备故障,保证其正常使用。在监控设备老化不能使用后,应及时更换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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