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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堵车免费放行应成制度共识
作者:张枫逸


    ■张枫逸

  8月27日上午,在南宁市蒲庙和那马高速收费站,出现了短时间的车流停滞现象。据相关部门介绍,这是由于当天全广西有100多个收费站进行后台系统升级,其中少数电脑故障导致无法收费放行。记者了解到,目前广西并没有出台遇到突发性堵车状况免费通行的规定,民间对此颇有呼声。(见8月28日《南国早报》)
  开车走高速路,图的就是一个“快”字。倘若遇到系统故障这类烦心事,在收费站一堵就是小半天,到头来或许比走普通公路花的时间还长,难免让人觉得这通行费交的不值。这起发生在广西的部分高速收费站堵车事件,再度引出人们关于“堵车是否该免费放行”话题的讨论。
  事实上,高速路堵车免费放行,在一些地方早已成为规定动作。2007年1月,江苏正式通过《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明确规定:“因未开足收费道口而造成平均10台以上车辆等待交费,或者开足道口后,待交费车辆排队超过200米,收费站要免费放行。”陕西的做法则是,因收费车道未全部开通,造成堵车超过10分钟的,免费放行。不过,仍有不少省市对此持观望态度,迟迟没有跟进。
  根据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高速公路收费是与服务相匹配的,堵车无疑大大影响了通行效率,降低了服务品质。公众花了“高速钱”,走的却是“低速路”,不仅耽误了时间,还可能因此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这显然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再者,《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总则明确写道,“维护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一边是司机们堵得火急火燎,一边是收费站还在按部就班地一卡一车收费。试问,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由谁来维护?
  一般来讲,高速路堵车大抵有两种情形,一是遇到突发交通事故或暴雨冰冻等恶劣天气;二是没有开足道口,或是收费系统故障。对于前者而言,免费通行有利于疏导交通,为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腾出时间和空间,也便于车辆在恶劣天气尽快安全通过,减少意外灾害的发生。对于后者来说,堵车本就是高速公路部门的因素造成的,其有义务为此承担责任,以免费通行的方式向利益受损的司机们给予补偿。
  公路作为公共基础设施,本就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收费公路的定位也是“不以营利为目的”。遇堵免费放行,固然会使得路桥公司 “少收三五斗”,但这恰恰是其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何况,从上市公司年报来看,去年高速公路行业毛利润普遍超过60%,路桥公司也有能力和资本让利于民,与人方便,与己方便。
  高速路堵车免费放行应成制度共识。各地都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应实施细则,明晰免费放行标准,监督公路执行情况。当然,免费蛋糕不是最终目的,关键是以此倒逼路桥公司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试想,如果有了这个硬杠杠,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或许就会改在夜间车流量较少时段进行系统升级,从而将对交通和公众的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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