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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的核心是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作者:武晓莉


    ■本报记者 武晓莉

  近年来,我国电信行业持续快速发展。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电话用户达到13.9亿户。与此同时,利用未登记真实身份信息的电话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发送垃圾短信息、散布有害信息、实施诈骗等问题突出,影响了用户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甚至威胁到国家安全。2013年7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以下简称《登记规定》),旨在进一步推进手机实名制的实施。
  工信部政法司巡视员李国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详细解读了《登记规定》的核心内容。李国斌说,《登记规定》对电话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含义进行了界定,并详细规定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即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应予以配合;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对用户出示的证件进行查验,并如实登记证件类别以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号码、住址信息;有关身份信息和材料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期间及终止提供服务后两年内应当留存;用户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其办理入网手续;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其信息登记和保护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此外,针对用户关心的实行实名制后,个人信息是否会泄露问题,李国斌表示,推行实名制的核心是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登记规定》要求运营商,在实行实名制时坚持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并重的原则,对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应严格保密;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一旦发生泄露、毁损、丢失等现象,运营商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李国斌表示,这一规定同样适用电话用户,一旦其真实身份信息发生泄露、毁损、丢失等现象,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立即向相关电信管理机构报告,在该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前,用户可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有关服务行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对此应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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