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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学校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作者:贾晓燕


  本报讯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五部门近日下发了有关规范教育收费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
  该通知要求,深入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除北京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外,其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并收取费用;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时,择校费要严格按照公示的标准收取,每名学生不超过3万元,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不得以民办学校名义招收学生并收费;高校招生不得“点招”考生,不得超研究生自筹计划录取学生并收费;幼儿园除了可以按照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贾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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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C3 版:生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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