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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浙消协联手调处汽车纠纷
作者:金玉龙 洪敬谱


  本报讯(金玉龙 记者洪敬谱)近日,安徽省东至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由轿车质量引发的安全性能故障纠纷,消费者最终获得汽车销售公司的免费维修、延长两年保修期和道路救援服务及补偿各项损失1.5万元。
  东至县消费者冯某于2011年9月22日花了118万元在浙江省永康市一家宝马4S店购买了一辆宝马730。今年5月17日,冯某在行驶至东至县升金湖服务区路口时突然熄火,无法正常启动,随即与永康4S店联系。根据店方要求将车辆装运至合肥4S店。由于无法判定故障,冯某又连夜托运至浙江永康4S店指定修理部。后经检查判定该车故障是发动机拉杆损坏,需更换发动机。6月3日,该公司通知消费者汽车已修复。但使用后便出现了变速箱过热的问题,又于6月22日托运至4S店专修部维修。之后,提回使用时问题依旧。在前后将近50多天的时间内,消费者为车辆修理问题在皖、浙两省间来回奔波,车辆没修好,还花去2万多元维修费用。在与4S店交涉未果后,冯某向东至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在查阅了国家相关规定、咨询了相关专业人士后认为,汽车自销售之日仍在保修范围内,经销商应当承担保修责任,对车辆维修产生的拖车费、交通费等合法费用应予补偿,消费者的诉求理应得到支持。
  8月13日,经过两地消协部门的共同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诉方将车辆维修完毕,并将该车延长保修两年,延保期内因产品质量引发故障,免费进行维修;并免费赠送两年的“BMW道路救援延长保障计划”,并一次性补偿因车辆发生故障产生的拖车费、交通费等损失合计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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