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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炸伤手引纠纷 赔偿
作者:洪敬谱 金玉龙


  本报合肥讯(金玉龙 记者洪敬谱)近日,安徽省东至县消费者协会官港分会成功调解了一起烟花爆竹炸伤手的消费纠纷,商家赔偿消费者4000元。
  7月下旬,东至县花园乡消费者程某向东至县消协官港分会投诉,称其于7月21日到亲戚家参加建房仪式,在燃放烟花庆祝时,人尚未跑离时,烟花已炸响,将其左手炸伤,共花去医药费3000余元。事后,伤者家属找到烟花经销商协商赔偿事宜,遭对方推诿。
  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向经销商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销商同意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先行一次性赔偿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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