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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药监局要求奶企执行“五不准”
严查羊奶粉中掺牛奶
作者:徐文智


      本报西安讯(记者徐文智)为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行为,日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奶企严格执行“五不准”要求。对于奶企生产企业在羊奶粉中使用牛奶或加入牛奶粉等行为,落实一起,查处一起。
  陕西省食药监局一负责人说,省市县级乳制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明确各级监管任务分工。省级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乳制品生产企业许可审查、风险监测和监督抽验以及研究省内乳制品市场风险状况,制订完善乳制品流通相关管理政策等;市级监管部门负责按照省级通报的风险监测和监督抽验情况,及时制订风险防控措施,监督企业进行风险排查、整改,做好立案查处和日常核查等工作;而对于县级监管部门,则将严把乳制品市场流通许可关,具体落实省市两级关于乳制品流通的具体政策和日常监督等。
  陕西省食药监局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自建自控”的原则,从源头严格奶源管理,对“不能控”或“不愿控”的生产企业,及时依法处理;奶企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准”要求:不准委托加工;不准贴牌生产;不准分装生产;不准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准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此外,明确规定在生产羊奶粉中不得使用牛奶或加入牛奶粉;将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未取得生产、流通许可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假冒、仿冒知名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
  同时,陕西省食药监局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大力宣传有奖举报制度,特别要鼓励、重奖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人员举报和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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