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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综合验收就交房 房产证“难产”
作者:王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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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名郡小区

◆【被投诉对象】山东庆云中佳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投诉主题】开发商擅自交付未经综合验收的房屋,业主至今未办房产证
◆【投诉人】业主马女士等

■本报记者 王照重 文/摄

  日前,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东方名郡小区的业主向本报反映,他们于2010年从开发商山东庆云中佳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该小区的房子,按照合同约定,于2011年6月办理了交房手续,可不知为什么,至今办不下来房产证。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房产证“难产”

  近日,记者赶到庆云县采访。业主马女士告诉记者,东方名郡小区建有40多幢楼900多套房,2010年8月她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2011年6月接到开发商交房的通知。“当时,售楼人员带着我去预交的房子里看了看厨房和卫生间,检查了一下墙面、窗户和水管等,发现没什么问题,我就办理了交房手续,领回了钥匙。装修后,我去催问办理房产证时,开发商推三推四,每次都说三四个月后就能办完,可每次都没有办理结果。”马女士说。
  业主李先生回忆交房时的情景说:“当天好多业主一起交房,我不知道交房该办理什么手续,售楼人员让在哪儿签字我就在哪儿签字。他们领着我去房子里看了看,当时光沉浸在新房即将到手的喜悦中了,领回钥匙就着手装修了,谁知道接下来的房产证办理会拖这么久。”
  业主杨先生向记者表示,办理交房时,他曾向开发商索要房屋验收证明材料,开发商口头承诺所交的房子都通过验收了。交涉许久,开发商只提供了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没提供其他材料。《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包括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合格证及备案证明(简称“两书一表”)在内的7份材料。记者在业主提供的交房手续中,没有找到有关房产综合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小区未经综合验收

  开发商为什么迟迟不给业主办理房产证呢?在业主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东方名郡小区隔壁的庆云县房产管理中心。该中心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明。在该中心备案登记窗口,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东方名郡小区业主都没办房产证,具体原因不清楚。”
  根据记者提供的业主购房合同,该中心工作人员查询有关材料后告诉记者,东方名郡小区现在正在走房产证办理的程序,截至目前还没办理预抵押,不知道具体什么时候能办出来房产证,有关情况还得去问开发商。
  随后,记者来到庆云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采访。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检测站对东方名郡小区应负责验收的部分已经验收完成,有关材料已存至档案室,至于其他应该验收的程序走没走,只有开发商清楚。
  记者辗转见到了开发商负责人赵某,他告诉记者,东方名郡小区的房屋质量没问题,庆云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验收完后,公司才向业主交房。赵某给记者出具了一份主体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并承认该小区至今未完成综合验收。
  记者提出小区未通过综合验收,按规定不应该向业主交房。赵某表示,房屋主体已通过验收,不影响业主使用,没啥不妥。赵某向记者解释称,该小区是分期开发的,主体工程完成一批,质监站验收通过一批,开发商就向业主交付一批,所以综合验收只能等到小区全部开发完才能完成。
  不少业主表示,开发商当时之所以急于交房,是唯恐超出合同约定交房时间,避免赔付业主违约金。

开发商涉嫌违规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文剑南表示,开发商这种做法涉嫌违规。《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规定,“分期开发的项目,可以分期综合验收。开发项目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所谓验收是指综合验收,包括“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是否按照规划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开发项目是否按照审批确定的规划开发建设;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等《办法》规定的9项内容,而非主体工程的单体验收。
  《办法》还规定,房屋登记部门在进行房屋登记时,凡未经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项目,房屋登记部门不予受理。文剑南说,这也是业主在未达到交房条件时收了房,至今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原因所在。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牟刚表示,开发商擅自交付未经综合验收的房屋,业主可向建设行政部门举报,由建设部门对其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和纠正。《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将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开发商应当退还消费者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消费者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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