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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送别你’引冲突,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下逐客令”追踪
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总经理成被告
消费者指其诋毁名誉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面对电视媒体侃侃而谈时,福建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总经理郭某没想到自己会因此而成为被告。9月16日,高先生以郭某诋毁其名誉为由,将郭某诉至法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今年2月1日,高先生与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沈某因一句“我送别你”发生冲突(详见本报3月25日A4版报道《“我送别你”引冲突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下逐客令》),福州安泰派出所确认是沈某先动手攻击高先生。8月28日,高先生诉沈某的侵权纠纷案在鼓楼区法院庭外和解,沈某当庭向高先生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此案证人也在法庭证实,事发当日高先生并无不当言辞。
  近日,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总经理郭某在接受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记者采访时却无视该事实,公开宣称“高先生对我们的一位员工进行了人身攻击,这件事情发生是由于高先生侮辱了我们员工的母亲”,并称“高先生与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摩擦由来已久,为了保护酒店客人和员工的安全和权益,酒店总部才决定终止与高先生的生意往来”。
  高先生认为,这些说法直指其入住对酒店客人及员工的安全是一种潜在的威胁,这些言论在电视上播出,恶意诋毁及贬低了其人格品质及名誉。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郭某立即停止侵害其名誉权的行为;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15万元。
  记者从鼓楼区法院获悉,高先生另案起诉福州香格里拉酒店有限公司补开发票的诉案,定于10月11日开庭;诉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香格里拉酒店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定于10月30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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