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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称“汽车三包”规定对化解汽车消费争议有积极意义
退车折旧费应遵循公平原则
作者:任震宇


      本报讯(记者任震宇)历经十年制定过程,“汽车三包”条例执行在即,中国消费者协会于9月26日发表公开意见,称“汽车三包”规定对化解汽车消费争议有积极意义,但并非解决汽车消费争议的唯一法律武器。
  根据中消协披露,201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家用轿车投诉7755件,质量、合同和售后服务是家用轿车投诉的三大主要问题。
  中消协称,“汽车三包”规定的制定有两大特点,一是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了第一位,其中诸多条款都体现了这一点;二是促进行业进步,不把企业责任规定得过重,也是避免打击企业技术进步的积极性。
  中消协表示,“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使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对于汽车产品质量责任的界定和明确、有效处理和解决汽车投诉纠纷有着积极的意义。关于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三包”问题,国家已在《产品质量法》中做出原则规定。“汽车三包”规定对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是明确的,对涉及修理、更换、退货的,可由经营者与消费者依照“三包”规定协商解决。对涉及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修理是减少各方损失、避免各种浪费、节约公共资源的最有效的途径。对于符合更换、退货条件的,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在国家正式实施“汽车三包”规定前,一些汽车企业已先行实施相关规定,中消协对于这种自觉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社会责任的行为表示欢迎,并表示由政府制定的“汽车三包”是最低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政府的“三包”标准。
  中消协还表示,“汽车三包”规定虽已出台,但是消费者在汽车消费市场上的弱势地位并未改变,经营者的服务和产品也依然可能会出现问题,消协组织也将继续发挥调解矛盾,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汽车三包”规定只是众多有关保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之一,是保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法律武器,但不是唯一法律武器。汽车经营者既要遵守“汽车三包”规定,也要遵守其他法律规定,企业应当全面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无论违反“汽车三包”规定或是其他法律规定,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汽车消费者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渠道、程序、方式理性维权。消费者协会在处理具体汽车相关投诉时,将不断面临新的情况和问题,对于这些情况和问题,消协组织将认真研究,依法履行相关工作职能,综合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于外界颇有争议的退车计算折旧费的法律依据问题,中消协表示这需要制定该法律的行政部门解释,但退车收取折旧费应该遵循公平原则。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可以依法退换,但在此之前消费者也确实使用了汽车,享受了其使用价值,因此应该付出一定折旧费。但是折旧费率的计算是博弈产物,同样应该遵循公平原则,既保护企业的利益,也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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