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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本人签字,没有接到回访电话,泰康人寿的保险合同依然生效。消费者质疑称:
泰康人寿,你的回访电话打给谁了
作者:王蒙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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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张父的保单截图

■王蒙蒙
  今年8月26日,中国消费者报刊发了《因为要求更改红利领取方式,消费者打了10年交涉电话——泰康人寿:10年“敷衍”惹出退保纠纷》一文,披露了陕西西安消费者李女士为了更改红利领取方式,与泰康人寿交涉10年未果,最后不得不要求退保的遭遇。一波刚平,一波又起,近日,陕西西安又一名消费者张女士通过中国消费者报与搜狐理财联合主办的保险投诉绿色通道,反映了自己家人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的遭遇。张女士要求泰康人寿确认投保人签字和回访录音的真实性,口头道歉并且按同期的贷款利率赔偿利息。
  中国消费者报《泰康人寿:10年“敷衍”惹出退保纠纷》一文见报后,泰康人寿陕西分公司有关人员曾致电中国消费者报,称该报道影响了当前的“和谐社会”建设,并称会提供相关书面说明材料。但一个多月的时间过去,泰康人寿的书面说明材料在经中国消费者报多次催促后,至今未提供。
  泰康人寿的服务让消费者张女士也无法认同。据张女士介绍,她的父亲(以下简称张父)2010年2月3日前往陕西中国工商银行户县支行办理取款业务,取完钱后,一位工作人员向张父介绍了一种新的“存款”,并承诺这一“存款”利息要稍高一些,张父当场就将2万元现金“存”了进去,并且还拿到了一张存折与保单。
  去年8月,张父因为生病需要前往北京治疗。他的女儿张女士在整理存折时,发现了一张泰康人寿的保单,张父这才知道自己被骗了。张女士也由此知道了父亲购买保险产品的事情。根据张女士提供的信息,中国消费者报登录泰康人寿的官网,经查询,张父名下有一份泰康人寿“泰康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投保人为张父,保险年限为5年,保险期间是2010年2月4日至 2015年2月3日。
  张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因为父亲一直病重,家人就没有和泰康人寿的人员沟通,去年12月父亲病故后,张女士就开始向泰康人寿等投诉反映情况。而泰康人寿方面给出的最终处理结果是全额退保,对此,张女士表示难以接受。张女士认为,泰康人寿首先应该查明事情的真相。
  一是保单上父亲的签字。张女士认为那并不是张父本人签的。张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介绍称:“家里有我爸的很多笔迹,包括他自己的签名,完全不一样,而且保险公司留的保单上的签字也像是由几个人签的。”泰康人寿方面则坚称用肉眼判断投保单上的签字是投保人本人的。
  二是关于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在张女士提供的投保单上,中国消费者报看到,上面填写的分别是一个固定电话以及135开头的移动电话,张女士之所以质疑回访电话,是因为父亲并没有接到回访电话,张女士称自己家的固定电话早在办理保险前几年就不用了,而投保单上显示的固定电话自己家从未用过,投保单上显示的移动电话是父亲的,而父亲并没有接到回访电话。
  今年4月25日,张女士曾前往泰康人寿查看保单签字和听回访录音,张女士再一次确认了自己的怀疑。“我爸不会说普通话,而回访电话却是标准的普通话,而且口音完全不是(我爸的)。”
  针对此事,张女士电话询问泰康人寿的客服人员,对方称回访电话是在2010年3月31日拨打成功的,是132开头的手机号码,当张女士询问为何不是保单上填写的135开头的手机号码时,对方称投保人单上的电话会存在打不通或者填写错误的可能,这种情况下,公司会联系业务员,业务员再联系投保人重新提供联系方式。泰康人寿客服人员称132开头的手机号是投保人本人提供的。
  经张女士反复投诉,泰康人寿方面答应全额退保,但对涉及签字以及回访电话的问题却不愿多说。张女士告诉中国消费者报,她希望保险公司能“确认投保人签字和回访录音的真实性,口头道歉并且按同期的贷款利率赔偿利息”。
  泰康人寿的回访电话到底打给谁了?弄清这个问题,不只关系到保单的有效性问题,也关系到泰康人寿的内部管理是否存在漏洞的问题。张女士反映的情况会得到积极回应吗?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予以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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