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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市消保委发布保健品消费体察报告
虚假宣传问题突出
作者:郑铁峰


    ■本报记者 郑铁峰
  近期,针对保健品市场的乱象,浙江省湖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各县、区消保委及新闻媒体开展了保健品消费体察活动。结果表明,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容易受商家促销、宣传和销售员推销的影响,保健品经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现象。
  今年5、6月份,湖州市消保委通过新闻媒体征集以及向全市消保委系统征集保健品消费纠纷案例12起,组织消费维权义工发放650份保健品消费问卷调查表,联合长兴县、南浔区消保委对52家保健品经营企业开展有无明码标价、虚假宣传、“三无”产品等消费体验。
  调查和体验结果表明,有50%以上的消费者在购买时较为理性,大部分选择在商场、药店购买保健品,并且优先考虑功能、品牌和安全系数等因素。但也有54.8%的消费者对食品、保健品和药品的区别方法不知道,有13.8%的消费者认为保健品就是药品,有13.4%的消费者购买保健品是为了治疗疾病。体验中还发现,52家保健品经营企业中16家企业没有明码标价,10家企业存在搭售(赠品)行为,10家企业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2家企业的产品没有批准文号或者批准文号不规范,1家企业销售过期产品。
  调查显示,27.1%的消费者参加过保健品经销商组织的健康讲座;有18.8%的消费者在讲座上购买过保健品。消费者朱某在湖州书香饭店举办的健康知识讲座上,购买了1万多元的保健品,回家后觉得自己身体健康,不需要这类保健品,但去退款时遭遇各种阻挠。
  目前,相关执法部门已对上述企业的不正当行为作出处理。
  湖州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正确购买保健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区分保健品与药品的界限,要了解到保健品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当遇到侵权时及时举报申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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