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不文明旅游亟须“新形象运动”
作者:雷泓霈


  绅士风度、优雅做法,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通过循序渐进的自我改善和不间断地纠正,以及相关公共政策、公益行动来完善和完成的。只要严格规范,不文明的羞耻行为就会受到更多社会批评和法律制裁,社会文明氛围就能逐渐得到改善
■雷泓霈
  今年国庆长假已结束,本该是审美的休闲游,却成了不得不直面国人公德缺陷的“审丑”之旅:升旗过后的天安门广场留下5吨垃圾;宁波雅戈尔动物园里游人用纸屑向动物投食;宁波高速路堵车乘客下车“扛”走旁边农田里的大冬瓜;贵州苗寨景区游客打群架;很多景点严重超员,人满为患(据10月7日新华网报道)。
  对此,笔者想到了 “台湾新形象运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台湾经济迅速腾飞,很多“暴发户”去欧美旅游,也常常当街吐痰、大声喧哗、喝酒闹事、不排队、随地乱丢烟蒂垃圾等,饱受舆论非议。一些国际饭店甚至明确表示不接待 “台客”。随后,台湾当局和民间团体倡导了十几项运动,如“勿随地吐痰”、“说话讲礼貌”、“上车请排队”等。
  绅士风度、优雅做法,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通过循序渐进的自我改善和不间断地纠正,以及相关公共政策、公益行动来完善和完成的。对于文明素养、文明旅游等的良好习惯的培养,只要我们认真去做了,严格规范了,不文明的羞耻行为就会受到更多社会批评和法律制裁,社会文明氛围就能得到逐渐改善。因此,国内也应该借鉴这个做法,开展轰轰烈烈、持续持久的“新形象运动”。
  首先,政府对于文明素养、文明素质除了借助媒体宣传,还应该针对国家法规,出台相关细则,让法律精神、文明意识,得到积极落实。比如,《旅游法》对如何处罚旅游者不文明旅游行为提出了标准和规范,根据治安管理法和行政处罚法进行取证、处罚。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让更多公民知道法律精神,让相关法律得到积极落实,用法律约束不文明的行为。毕竟,不文明的习惯已成为了痼疾,想借助“说服”来改正,总有力不从心的感觉。这时,就有必要出台相关细则,通过法律的矫枉过正、经济罚款,提升公民的公共道德素养,以及文明意识养成。法律的约束力,是培养和造就文明习惯的重要力量,应该得到重视和挖掘。
  其次,社会民间组织和公益组织,应该多倡导文明行为和责任担当,多开展文明推介和宣讲活动。多倡导良好的文明素质养成,多注重书香琴韵的道德风尚,多一些洁身自好的君子品格等,在生活的各个细节上,严格要求自己,告别不文明的粗俗陋习,营造 “文明是时尚荣光,不文明是羞耻落伍”的社会氛围,提升社会监督力,培养社会化的文明意识。
  最后,公民个人也应该成为慎独自觉的“文明蜗牛”。其实,任何一次“新形象运动”,更要唤醒公民自身的内驱力和慎独意识,不要小看每一个文明行为和细节,只要我们认真落实了,努力改善了,每一个微小的蜗进,都是一次坚实的努力和改善。积少成多,就能让整个社会的文明意识得到提升和改善。“涓涓细流,汇成小溪”,当然就能让社会文明意识得到整体性提高。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1 版:要闻】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不文明旅游亟须“新形象运动”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