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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二手家电保修期仍是卖家说了算
作者:吴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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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吴采平
  从今年5月1日起,《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消费者购买二手家电可享受3个月的免费保修。然而,近日记者在武汉市多家旧电器市场走访时发现,目前二手家电保修期仍是卖家说了算。
  根据商务部出台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家电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须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同时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如旧家电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经营者应依法履行三包责任。
  但本报记者走访武汉市江岸区二十一世纪旧电器市场和武汉市武昌区阅马场彭刘杨路旧电器市场发现,二手家电经营者在出售旧电器时,向购买者出具的销售凭证多以收据为主,几乎没有发票。而消费者最关心的免费保修期,仍是卖家说了算。
  “空调免费保修普遍不超过1个月。”一刘姓二手家电经营者告诉记者,冰箱、洗衣机、电视机则是3个月,甚至6个月以上。有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新规已经出台,并正式实施,但没有配套细则,从而导致了二手家电市场的乱象依旧。
  对此,武汉市家电维修行业管理处处长熊振邦认为,家电也有寿命,使用1个月和 15年的家电均叫二手家电,但保修还是要看家电的具体情况。新规需要出台相关细则,细化二手家电的定义,明确区分使用年限不同的二手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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