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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机卖出“潜规则”
价格折扣大但只修不换
作者:肖军 吴采平


    ■肖军 本报记者 吴采平
  家电样机在出售时,往往会通过低价来吸引消费者。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样机不仅在外观上会有所磨损,在售后服务上,“包修不包换”也几乎是业内的潜规则。对此,武汉市武昌区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样机时一定要慎重,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武汉消费者郑女士去年9月购买了一台冰箱样机,原价2890元,打折后只要2099元。然而使用半年后,冰箱局部制冷异常。厂家派人上门维修了两次都没有修好,郑女士要求退换货却被拒绝,商家的答复是“样机不退不换”。为此,郑女士非常后悔当时贪便宜买了样机。
  记者在武汉国美、工贸、苏宁等家电卖场看到,冰箱、洗衣机、电视等多个品类的产品均有样机出售,由于价格实惠也引来众多消费者的热捧。在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工贸家电卖场挑选彩电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一台液晶电视标价4999元,而样机打折后只要3799元。外观还挺新,很划算。”记者在走访中看到,根据产品的原价、磨损度、寿命、包装完整性等条件,样机折扣在7-9折不等,有些即将停产退市的机型甚至可以打到五折。“样机和新机在质量上没有差别,只是做展示用而有所耗损。三四个月的展示周期,就能换来不低的折扣,对消费者很有吸引力。”一家电品牌代理商告诉记者,样机的销售情况很好。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绝大多数品牌样机虽然承诺与新机的保修时长相同,但却不退不换,发票上也注明有“样机”字样。“样机在价格上做出了较大的让步,承诺保修却不能退换。”某品牌电视销售人员称,样机和赠品一样,不退不换是“行规”。“虽然是样机,但商家也不能推卸三包责任。”武汉市家电行业协会会长熊振邦认为,根据三包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退货;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换货;在三包期限内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也可以要求退换货。他指出:“样机和新机一样,也应该遵守国家三包规定。”
  不过,因为样机不同于新机,没有质量问题且事先已有相关约定的,商家就有理由拒绝消费者退换货的要求。武汉市武昌区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选择购买样机,除检查配件、出厂日期外,最好与商家确认售后服务方式,并让其出具保修凭证,仔细阅读凭证所列的条款,尤其是保修的有效期限、责任范围,如此才能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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