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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政策缺位难住“以房养老”
作者:聂国春 赵冰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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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10月13日是重阳节。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养老话题在一个月前就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在9月13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表述让“以房养老”备受各方关注。有人认为,政府在推卸养老责任,“算计”老百姓房子。民政部对此紧急回应称,“以房养老”只是一种选择,与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关系。
  那么,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老百姓还可以借助哪些金融理财方式来解决养老难题呢?这也是这个系列报道试图找寻的答案。

■本报记者 聂国春
  近一个月来,孟晓苏一直在微博上一边普及“以房养老”的知识,一边回应粉丝们的诘问。而远在浙江杭州的柴效武教授,则在忙着申请组建“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新浙以房养老研究中心”,并向有关部门递交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课题研究申请。
  作为幸福人寿与中房集团公司前董事长,孟晓苏早在2003年就向国务院提交了“在我国开展反向抵押贷款以房养老”的建议书,这一建议得到了当时国务院主要领导的肯定批示,建设部、保监会当时也积极表态称,将就此事项在我国组织较大规模的研究调查。2006年,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柴效武撰写并由全国政协委员赖明提交的“以房养老”提案,让“以房养老”得到社会公众、学术界及相关政府官员、金融保险机构的广泛关注。
  然而10年后,“以房养老”试点的消息仍然让很多人担忧——试点“以房养老”,是否意味着今后的养老问题政府不管了?

解读:多一个养老模式

  对于大家的这种担忧,孟晓苏认为这是对“以房养老”的误解。孟晓苏说,“以房养老”仅是为有房和有意愿的老人或老人子女提供的一种自愿选择的补充养老方式。政府“社保养老”该发多少钱还是照发,发得少需要政府想办法解决。
  柴效武告诉本报记者,“以房养老”的模式说来有30多种,涵盖范围非常广。譬如,把自己的房子出租或出售,获得的报酬用于支付住养老院的钱;或者自己居住的同时,另外再招几个租客,租金用于满足日常生活所需;也可以出售大房换小房,用其差价养老……这些都应当归于“以房养老”模式。而比较标准的“以房养老”是指:老年家庭向金融机构出售房产,该机构逐年逐月向老人支付款项,即“倒按揭”,以解决老年家庭的养老金、医疗保健费。老人去世时,房子归金融机构所有。如果老人较早去世,而该机构还没完全买下房子,子女可继承住宅的部分产权享受收益。
  这种“以房养老”模式,它的专业名称是“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据孟晓苏介绍,这种模式起源于荷兰,如今美国、加拿大、英国、新加坡、日本等国家已经普及。而我国国务院发文要求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还是首次”。
  在孟晓苏看来,其实人生有什么资源就可用什么养老。除“社保养老”应由国家兜底以外,“养儿防老”传统不能丢,“票子养老”对有钱老人管用,传统“保险养老”是拿钱买保险,而多种“以房养老”则给老人提供了更多的补充养老选择。

探因:严峻的养老形势

  柴效武认为,国务院发文试点“以房养老”,原因在于我国严峻的养老现状。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未富先老”让居民的老年生活品质大幅下降。
  一方面,尽管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但是我国养老金替代率却在下降。按照人社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褚福灵测算,2011年我国企业养老金替代率仅为42.9%,低于国际警戒线的50%。养老金替代率越低,意味着劳动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下降越大。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养老配套服务设施不完善,老人即便有钱,也未必能买到优质养老服务。此外,“421”的家庭结构,让年轻人的赡养压力倍增。
  而“以房养老”既可以让老人居家养老,又可以拿着住房抵押的按揭来补充养老金,优点显而易见。
  按照孟晓苏的计算,假设老人在北京二环内有一套100平方米的老房子,市值约500万元。如果做“反向抵押”投保的话,每个月可收取3.4万元养老金,直到去世,房屋增值还能领到更多。这显然将大大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
  这也正是“以房养老”在国外兴起的原因。柴效武告诉记者,以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较为成熟的美国为例,目前美国平均家庭收入在5万美元左右,而退休收入约为3万美元,这个差距除了靠美国“401K”退休金计划补充,老人还可以选择“以房养老”来补充。“除了向金融机构抵押房屋,美国甚至还有老人将房屋抵押给子女,由子女每月给父母提供按揭款来补充养老。”柴效武说。

挑战:配套政策待完善

  “房子我肯定是留给孩子啦,至于养老嘛,当然也是指望孩子。”住在北京朝阳的孙大妈对“以房养老”有着明显的抵触。
  但是,在了解了“以房养老”后,老人们的态度也在发生微妙的变化。上海市统计局日前发布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意向调查报告显示,9成老年人赞同“养儿防老”,但也有近7成受访老年人表示能够接受“以房养老”这一新观念。
  柴效武认为,如果有子女养老,当然更好。但对于那些无子女或子女不孝的老人,或者子女比父母经济情况要好但又无暇照顾父母的人来说,“以房养老”是个不错的选择。
  不过,暂时还没有金融机构提供类似的服务。曾致力于开发“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幸福人寿客服对记者表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仍在研发中。而泰康人寿、中国人寿等机构人士亦对记者称,还没有开始研发类似产品,可能需要等到监管部门出台较为明确的政策之后再行动。
  据了解,2003年保监会对相关批示反应还算迅速。当年8月即向国务院呈上《关于开办“反向抵押贷款”有关问题的报告》,报告在肯定我国引入“反向抵押贷款”具有重要意义的同时,也提出有三个关键环节还需研究:一是房产价值的评估;二是投保人预期平均寿命的确定;三是财产权的处分问题。
  正是这三个关键因素令保监会颇为犹豫。2006年,孟晓苏创办幸福人寿并担任董事长,开始试水“以房养老”,但直到目前,相关产品仍未能获批。
  谈及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迟迟不能面市的原因,“以房养老”首倡者孟晓苏说,保险业界普遍认为房价会跌,而老人寿命在增长,“保险业不愿亏钱而集体沉默,是其过去十年无法推出的最大阻力”。
  柴效武也认为,因为“以房养老”时间长,而近年来房价上涨过快,所以金融机构积极性不是很高。而缺乏产品研发定价机制、房产评估机制和相应的财政税收贴息支持,也是目前保险公司试点“以房养老”的最大现实障碍。
  “这是个小众的产品,虽然当前推出的时机不是全面成熟,但可以先从失独老人等群体开展试点,如果等老年人达到三四亿再来做,就太晚了。”柴效武说。
  值得期待的是,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介绍的“以房养老”的试点方案,此方案将由保监会牵头,会同民政部等部门,计划于2014年1季度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

●观点
70年产权无碍“以房养老”

■赵冰涛
  “我买的是二手房房龄已经快30年了,等我老了,就算想以房养老,可房子没几年就满70年了,金融机构能让我拿它抵押吗?”北京市民程先生说。
  这也是很多人的担心。多方认为,“以房养老”的主要障碍,是中国商品房产权最长为70年。
  2011年9月,银监会在公开办复全国政协委员“以房养老”提案时也表示,我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致“以房养老”难推行。
  对此,柴效武并不认同。在他看来,房屋的产权是永久性的,只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了是“70年”。而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已经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柴效武认为,《物权法》解决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问题。今后,国家可能以房产税的形式来收取土地使用的费用,而房屋产权是永久性的,不变的。
  孟晓苏也表示,金融机构担忧“70年产权”的问题,是自己束缚了自己。“以房养老”的开展,不仅可以减少“倒按揭”抵押的政策风险,对降低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整体风险也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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