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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柜出故障难维修 退款
作者:冯铁飞


  本报太原讯(侯晓蕾 记者冯铁飞)近日,山西省侯马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冰柜维修几次还不能正常使用而引起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00元。
  2012年9月,消费者李先生在侯马市五交化市场某品牌专卖店花1500元买了一台冰柜。用了一段时间,李先生发现冰柜制冷有问题,开大了结冰,开小了不制冷,售后人员维修了3次都没修好。后来维修部总是推托,不给解决。李先生年事已高,腿脚不便,几次协商无果后,于今年9月10日投诉至侯马市消协,要求退货。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经协调,商家给消费者退款1300元,扣除200元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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