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网购后悔退货
作者:谢正军
图片


  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2 版:要闻·专题】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网购后悔退货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