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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洪嘉:消除电信垄断的一把火
作者:王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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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简介】

  沈洪嘉,1935年生人,原山东科技大学教授。1989年至1999年,曾任济南市政协委员。上世纪九十年代,他率先挑战电信垄断行业不合理收费,包括初装费、月租费、手机入网费等,被国内媒体广泛报道,并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目前,初装费、手机入网费已被明令取消。

■本报记者 王照重 文/摄

  电话初装费,很多人或许还记得这个已经消失在历史长河里的词儿。这项曾困扰电话用户许多年的不合理收费项目,一度高达5000元/部,2001年被取消。但是很少有人知道,这得益于18年前一个人的大声疾呼,这个人就是今年已78岁高龄的原山东科技大学教授沈洪嘉。
  深秋的济南,秋阳高照。记者如约来到位于济南市西部的山东科技大学,在绿荫环绕中的一幢教职工宿舍楼内,见到了沈洪嘉,他正在编校总结其38年教学经验的“讲稿式电路教材”。他人高身瘦,满头银发,眼镜片后的大眼睛炯炯有神,操着一口上海话,向记者回忆当年叫板电信垄断行业的情景。

探亲的意外发现

  沈洪嘉老家是上海嘉定,1959年大学毕业后到山东科技大学任教,1996年退休,在山东工作、生活至今。
  沈洪嘉告诉记者:“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家里装部电话还算是个奢侈品,不但通话资费价格高,而且座机费、初装费价格也很高,一般家庭不愿意去浪费那个钱,大家有需要都跑去打公用电话。”1994年,沈洪嘉携家人回上海探亲时,意外了解到上海的固定电话月租费为18.5元,交了月租费用户每月可免费打60次市话。这与济南市的电话资费标准差别很大,当时济南固定电话月租费为26元,一次市话也不能免费打。
  当时身为济南市政协委员的沈洪嘉感觉这个差别不是件小事,在1995年济南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他以《谈谈对电话月租费的看法》为题递交了一份提案。
  “在写提案前,我走街串巷调查了很多济南的电话用户,由于他们不知道当地固话收费标准和外地有差别,也就每到月底稀里糊涂地去交电话费,当我把有关情况告诉他们后,大家纷纷表示不满,都希望这份提案能得到电信部门重视,给消费者挽回一份公平。”沈洪嘉说。
  等了一年也没等到有关方面回复的他,在济南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再次提交《再谈电话月租费》的提案。
  第二次提案,得到了当时济南电信局的答复。读完答复函,沈洪嘉才了解到,当时的电信部制定了两种电话收费标准,一是单式计次制(如上海),一是复式计次制(全国其他大部分省区市)。他认为复式计次式不合理,便就此致信国务院纠风办、原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和时任电信部部长的吴基传,均未得到回复。

声讨电信垄断

  尽管年过七旬,沈洪嘉的声音还非常洪亮,每每谈到激动处,他会站起来,踱着步,做着各种手势。他笑称:“这是教师的职业病,站讲台站惯了。”
  沈洪嘉做事有个原则,认为正确的事情,一定要做出个结果来。沈洪嘉告诉记者:“给国家各部门的信未得到回应,用现在你们年轻人流行的的话说,这让我感到很不爽。于是我就想到了新闻媒体,我要把我的观点和了解到的不公平之处告诉大家,晒一晒我的观点。”
  随后,沈洪嘉就联系了当地影响较大的电视台和报纸,对方一听他要“叫板”中国电信行业就没了下文。他还是不甘心、不灰心,考虑到电话月租费、初装费问题在全国具有普遍性,他又把反复修改后的文稿投寄给了《中国青年报》、《经济参考报》和《南方周末》3家媒体,结果《南方周末》回信同意刊登。
  1998年3月20日,《南方周末》的“消费广场”版刊发了沈洪嘉的署名文章——《买卖不公平的电话月租费》,在全国范围内引爆了关于中国电信行业资费的大讨论,也标志着国内传媒界“吹响了改革中国电信旧体制的号角”。
  沈洪嘉告诉记者,当时他在文章中指出,中国电信行业收取电话月租费而不给予免费打市内电话的优惠,违反了国际电信业惯例,属于不合理收费。对于电话初装费,他同样质疑:当时一部程控电话成本为1100元,但是北京市每部电话初装费为3600元,济南市为2580元,如此收费有何依据呢?
  随后刊发的沈洪嘉两篇署名文章《立即取消电话初装费》和《建议召开电信消费与法律的研讨会》,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将声讨电信垄断行为推向高潮。
  沈洪嘉告诉记者,他在第二篇文章中,登出了自己的通信地址和电话。1998年那一年,家里的电话每天都要至少响上七八次,许多是各地电话用户打来的声援电话。媒体采访也是应接不暇——《中国消费者报》、《人民日报》、新华社、中新社等多家国家级媒体进行跟进报道,中央电视台甚至就此先后7次采访他。沈洪嘉表示,据他后来统计,当时他先后接受了来自全国40多家媒体的采访,收到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的300多个声援或询问电话和300多封声援信。写信的有工人、农民、解放军、机关干部、法律工作者、大学教师、大学生、初中生,其中年龄最大的80多岁。

“我就是放了一把火”

  3篇文章的见报,可谓沈洪嘉“叫板”中国电信垄断行为的开始。1999年3月8日,他与全国30个省市的32名电话用户集体投诉信息产业部,要求其公开回答全国电话用户的19个问题。
  沈洪嘉给记者找出了19个问题的“原始版”,其中包括“电信部门向电话用户收取电话初装费、电话月租费的规定是根据哪一条法律定的?”“国家哪一条法津允许把老百姓的钱无偿地变成行业和部门的固定资产?”“话费以分为单位计费和手机双向收费是不是违反原《消法》第十条关于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规定?”“有关部门该不该按照《国家赔偿法》予以相应赔偿?”等诸多尖锐问题。
  对于电话初装费、月租费和通话费这三者的关系,沈洪嘉这样进行了举例描述:你花了几十万元钱去买房子,买了房子还不能住,每个月不交房租还不能住,住一天交一天的钱,这个实在是太不合理。“就犹如现在去坐飞机,难道乘客还需要自己掏钱先买了飞机,此后每次乘飞机再掏钱买飞机票吗?这个道理解释不通。”
  据了解,3个月后,信息产业部专门对这19个问题作出了解释,同时表示电话初装费将逐步取消。2001年7月,信息产业部发布信息,取消电话初装费和移动电话入网费。沈洪嘉呼吁了4年的愿望终于变成了现实。
  沈洪嘉这样评价自己的所作所为:“其实我是在中国大地上放了一把火,通过和一个典型的垄断行业较量,推动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唤醒消费者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我付出了我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换回了社会的觉醒和公平,我感觉做这事很有意义,这是一个中国知识分子应有的责任和良知。”

月租费未除是遗憾

  记者问沈洪嘉,和电信垄断行业的较量还什么遗憾,他回答:“唯一的遗憾是我代表消费者提出的问题,只给解决了一半。电话初装费取消了,可电话月租费还没取消。”“电信部门曾答复我:月租费是电信部门从电信局拉线到用户家里的成本回收。我认为这种理由并不成立——水、电、暖等系统预装的设施也都是有成本的,难不成这些部门每月也要收取占容费,即电信行业的月租费吗?这是多么荒谬的逻辑。再退一步说,消费者同意电信部门回收成本,那总有个数吧,用户不能无限期地交下去,难道你们的成本是个无底洞吗?”说到此处,沈洪嘉依然愤愤不平。
  据了解,2005年5月27日,信息产业部召开一个关于“电话月租费问题”的研讨会,沈洪嘉作为全国唯一电信用户代表,应时任信息产业部部长的王旭东点名邀请参加。他发言时表示,电信部门要靠安全可靠的技术创新来创造规模效益,以“一户一线”为由拒绝取消电话月租费是荒谬的,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全国电话用户几十年间被迫交电话初装费,付出了几千亿元的代价,直接促使中国电信业的迅速发展,可中国垄断行业从来没善待过自己的用户,还不时伸手从用户上身“拔羊毛”,这是对消费者的非法掠夺。
  沈洪嘉乐观地告诉记者,收电话月租费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随着电信领域引进民营资本步伐的加快,电信行业公平竞争体系将逐步形成,取消电话月租费是早晚的事。采访结束时,沈洪嘉对记者表示:“现在公用事业因行业垄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还不少,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我能做的事情还有很多,为消费者维权,我不言退休。”

【同题问答】

  问:是否用过《消法》?
  答:“叫板”电信部门用的就是《消法》。
  问:《消法》是否好用?
  答:感觉不是太好用。
  问:《消法》对你的最大影响?
  答:影响也不是太大。
  问:请用一句话定义《消法》。
  答:《消法》的贯彻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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