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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振清:我从未以英雄自居
作者: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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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郭振清,男,1966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作为一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志愿者及法律爱好者,二十几年来,郭振清以一个公民特有的社会责任感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历史使命感,秉承着自愿、无偿、非职务、为他人的维权志愿者精神,克服重重困难,利用《消法》及其配套法规,先后帮助消费者打赢消费官司1万多起,义务法律咨询10万多人次,被誉为中国公益维权第一人、“雷锋式”打假英雄。

■本报记者 李建

  一个以帮人维权为爱好的人,一个心肠软又“特爱搅和”的人,一个能在法律与人情间进退自如的人,一个曾被雷锋光环所困扰又最终“想明白了”的人……10月16日,郭振清——这个已淡出媒体视线差不多10年的中国公益维权第一人、雷锋式打假英雄,风风火火地推开记者的房门。“我没固定的办公地点,就找你来了。实在是太忙,谈半个小时够不够?”47岁的郭振清两鬓花白,眼角满是细小的皱纹,但声音依旧高调洪亮,言语间流露出掩饰不住的豪气与自信。
  这是一个曾被媒体和很多百姓称之为英雄的普通人,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他和一批公益维权人、职业打假人,开启了一个消费者张扬自身合法权利的时代。

被《消法》改变的人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那一年,郭振清28岁。一天,习惯从报纸上剪文章学习知识的郭振清,在报纸上无意中看到了《消法》。也许就从那一刻开始,他的人生轨迹开始发生变化。
  那年夏天,广州一家知名化妆品公司在石家庄举办“河北某某之星”评选活动:只要消费(买一瓶洗发水)并把选票放到投票箱里,就可以抽奖。奖品丰厚,回报率特高。洗发水的价码不低,但买的人不少。一段时间以后,买了洗发水却未中奖的郭振清再次来到当初抽奖的商场时,却发现旮旯里满箱子的选票根本就没拆。
  执拗的郭振清跑了好几个商场,情况都是如此。商家直言选票不是卖垃圾就是扔了,而此前厂家公布的中奖名单都是编的,“某某之星”也早已内定。
  决意讨要“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的郭振清打通厂家电话,自报家门“河北省石家庄市消费者郭振清”,谁曾想对方却笑了:“石家庄那个地方怎么可能会有普通消费者打这样的电话,你肯定是我们的竞争对手。”
  “依我的秉性,就是遇到不平要出手,看见不公就‘搅和’,即使没那人的笑声刺激,也会不依不饶。”事情最终被他闹大:厂家被迫花大笔的广告费重新组织抽奖。虽然依然没有中奖,但郭振清说:“这样,我服!”
  据说,就是这事儿让他在“江湖”上扬了名,很多素不相识的人,消费中遇到麻烦事儿,都慕名找他帮忙。1995年6月,《河北日报》以《消费者郭振清》为题报道了他学法用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事儿。随后,各家媒体纷至沓来。“敢说话、特认真、热心肠、不收费”,顶着雷锋式打假斗士光环的郭振清,从此走入公众视野。
  从一块奶糖、一件羊毛衫这样的小物件引发的小纠纷,到帮助被劣质自行车摔伤的消费者“修复”身心之痛;从叫停市电信局对全市100多万固定电话用户收取2元钱“代维费”的公益维权,到几百万元的房产合同纠纷——10多年的时间,以帮人讨公道为己任的郭振清代人打赢消费官司1万多起,义务提供法律咨询10万多人次。而这一切,最初只因为“心太软,看不得别人哭哭啼啼。都这么难了,我再不帮,让他找谁去?”
  郭振清的义举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与肯定,河北省原副省长郭洪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秘书长王著谦等领导和专家给予郭振清很高评价,河北省有关部门7次召开“郭振清现象”研讨会。1999年,郭振清被授予“全国城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十佳志愿者”荣誉 称 号 ;2001年,郭振清被授予“全国维护消费者权益十佳”荣誉称号和3·15金质奖章。
  郭振清因此说:“《消法》为我的人生打开了一扇窗子。”而在旁人看来,却是时势造英雄。
  改革开放初期的消费生态环境,不乏假风假雨。深受假货之害却不知如何主张权利的老百姓,迫切需要“侠客出头”;如嫩芽般刚刚破土而出的《消法》,需要“英雄”用行动诠释和捍卫。
  在一个法律刚刚明确消费者地位并赋予神圣权利的时代,郭振清就是这样的权利意识先觉者;在一个法律开始明确每一个人都有权打假,且鼓励有人站出来与假货斗争的时代,郭振清就是这样的依法维权先行者。
  如果说当时刚刚出台的《消法》播下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火种,郭振清和他的义务维权打假行动,就像适时吹起的一缕春风。

让侵权者付出代价

  绝大多数消费者能忍则忍的心态让原《消法》第四十九条这样一柄神兵利器一度束之高阁,假冒伪劣商品仍然堂而皇之地摆在大小商家的柜台上。“要维权,更得让侵权的人付出代价。”2004年4月18日,郭振清应邀与央视主持人王志“面对面”。节目中播放了一段1997年的录像资料:两位消费者和郭振清约好在商场门口见面。郭和商场经理一番交涉,按原《消法》第四十九条退一赔一的规定,假冒某品牌的衣领净10元钱一瓶,消费者购买了20瓶,最终获赔400元钱。
  这种让“侵权者付出代价”的事儿,其实还有很多。郭振清有个习惯,就是办理的每一个案例都要认真分析,并做笔记,同时还要把同类的案例进行对比整理。日积月累,百页厚的笔记本,攒下了30余本。而其中有关双倍赔偿的案例,至少3000余起,帮消费者获赔共计1800万元。
  一张2006年的旧报纸,刊载了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当年披露的一组数据:1991年全国产品合格率为80%,1992年和1993年为70%,1994年为69.8%,1995年为65.9%。与此同时,假货泛滥,常伤及无辜。
  翻翻这些已经发黄的旧报纸,连篇累牍地都在说郭振清如何像个“雷锋”,却少有人拿出具体事例解释他为啥被称为“打假英雄”。“我调解或助人双倍索赔的案例,大都是一件大衣、两瓶香水这样的小案子。既不数额巨大也不人命关天,也许就是为这,被媒体有意无意忽略了。人家宣传老郭,自然要选那些动静大的事儿。”
  郭振清自己和他帮助过的那些人对这些小案例却十分看重。“谁生活中碰到这样的事儿,心里不添堵?”“特定的时代环境,决定当时的维权主旋律就是打假,要维权就要打假,要打假,就得让造假侵权的付出代价。消协不也曾一度被误认为是打假办吗?”
  有人说,就是因为“雷锋式”的光环太耀眼了,人们才忽视了郭振清的打假英雄身份。也有人说,就是因为“维权打假”不如“索赔打假”来得“专业”,郭振清才痛失良机,把中国打假第一人的名号让给了“刁民”王海。
  好事者如此评论,郭振清却十分淡然:我和王海是两个性格与理念截然不同的人,但在拿起法律武器惩罚造假失信者、践行法律精神方面,我们殊途同归。
  也许,郭振清更愿意听到另一种评论:如果说王海“为索赔而打假”让原《消法》“第四十九”条广为人知,而郭振清的“为维权而打假”则让一部《消法》更深入人心。

相信法律的力量

  法律是鼓舞郭振清站出来的底气和靠山。郭振清有一本《中国法律大辞典》,书很厚,已被翻得快要散架,封皮包了又包,粘了又粘。记者打开辞典看到,许多法条下面有用各种颜色的笔划的细线,甚至还有指甲的划痕。记者注意到,原《消法》第四十九条下面的笔痕颜色最多。
  因为有了法律武装的头脑,郭振清常说:在公正的法律面前,任何假冒伪劣、任何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是一张苍白无力的纸,不堪一击,一击就破。
  在一个“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得饶人处且饶人”的中庸生存哲学还很有市场的时代,郭振清的“多管闲事”未必让所有人都喜欢。但事实是,郭振清和很多商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他在商家中有着很高的知名度。
  郭振清认为自己是一个能在法律与人情间自由进退的人。“该较真的较真,能调解的就调解。解决一个问题,要把法律、情义和信誉,结合起来。”
  郭振清的方法并非到处都“灵”,维权英雄也有走麦城的时候:一名不满12岁的儿童因腿部受伤被误用小儿禁用的氧氟沙星注射液造成耳聋,郭振清在医院院长办公室整整坐了一个星期,最后只能打官司,而院长一句“他是看病的算什么消费者?”至今让郭振清记忆犹新。
  “原《消法》在涉及车子、房子、身子(医疗纠纷)、学子(教育纠纷)的‘四子’纠纷方面还难有或者说少有作为,这最让人着急。”从2006年开始,郭振清的维权已从普通消费者拓展至更多弱势群体。在一个消费者权利意识已普遍觉醒的时代,这位没有谢幕的英雄虽然选择了转身,却一直关心与《消法》有关的一切。一直密切关注《消法》修改动态的郭振清告诉记者,新《消法》这棵大树长得更高、更壮,可以为更多的消费者遮风挡雨。
  如今,郭振清每天的主要工作是为多家企业提供相关劳务服务、形象代言,但遇到无助的消费者,他依然毫不犹豫地出手。“在个人的生存与公众对偶像的期待间,我曾迷茫困惑过,但现在活明白了,即使有人说我‘变味儿’了。”说话间,郭振清猛地向椅子背上靠去,一副如释重负的样子。
  的确,郭振清早已不是那个为了一个下水道井盖儿而用“实地静坐”的方式与居委会叫板的9岁男孩了,也许也不再是那个“听到一句感谢就是全部”的质朴青年。但他坚持说:已不再在意别人是否还承认他是什么“雷锋”或者英雄,自己就是那个本色的郭振清:相信法律,并对它充满期待。

【同题问答】

  问:是否用过《消法》?
  答:时时刻刻都在用。对于消费者来说,不管你怎么用,其实我们每天都在受到《消法》的保护。
  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否好用?
  答:《消法》不仅好用,而且耐用,使消费者终身受益。有了 《消法》,每一个消费者都可以做维权英雄。
  问:《消法》对你的最大影响?
  答:《消法》为我的人生打开了一扇窗子,没有《消法》,就没有所谓的“维权英雄”,就没有我这一路走来的一切。
  问:请用一句话定义《消法》。
  答:《消法》是国家赋予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只有消费者坚决依据《消法》维权,它才能成为真正的维权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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