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杨剑昌:传递维权正能量
作者:黄劼
图片


    【人物简介】

  杨剑昌,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深圳市人大代表。1993年到深圳市工商局工作,1994年调入罗湖区消委会。1997年调查“泰明案”时,8次坐上被告席,3次住院。20年来,共处理3000多起投诉,涉及消费者20万多人,金额上百亿元,获得国家、省、市等各级颁发的荣誉93项,包括“中国保护消费者杯”个人最高奖,“中国十大新闻热点人物”奖,“3·15特别贡献奖”等,被老百姓称为“布衣青天”。

■本报记者 黄劼 文/摄

  秋天的深圳,已有几分凉意,中午,杨剑昌便在办公室的沙发上休息。下午上班时间一到,当记者走进他办公室时,他正收拾沙发。一头白发,脸上有几分倦意,但轻快的动作,又显示着他对工作投入的精神状态。
  “从1993年到现在,我在工商机关、消委会工作了20年了。”杨剑昌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颁布,1994年1月起施行。杨剑昌1993年到深圳市工商局工作,1994年被安排到罗湖区消委会工作。从此,他便踏上了消费维权的工作生涯。

天上掉馅饼

  杨剑昌告诉记者,“泰明案”是他遇到的最为复杂、最为艰难的案子,涉案金额20多亿元,涉及消费者数万人。而正是“泰明案”,让杨剑昌成为民间的“打假英雄”。
  如今回忆起“泰明案”,杨剑昌依然记得清清楚楚,仿佛就在昨天一样。1997年8月中旬的一天早晨,杨剑昌去单位上班,看到办公室的走廊里挤满了上百名前来投诉的消费者,声讨深圳泰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明公司)的欺诈行径,并高喊着:“还我血汗钱!消委会要为我们讨回公道!”
  有关部门决定由杨剑昌调查处理该起投诉。他当即表示:“就是上刀山下火海,我也要把‘泰明’查个水落石出!”随着案情的显露,杨剑昌的心情像铅块一样沉重。这是一个涉及骗款几十亿元的大案,被骗的投资者成千上万,如果处理不好可能危及社会稳定。
  杨剑昌调查了解到,彭海怀、彭海生兄弟二人原籍广东,后取得香港居民身份,来深圳设立了泰明公司及粤民公司。泰明公司在国贸大厦搞泰明广场商铺招租,粤民公司则在附近开设大型百货商场。两家公司一唱一和,在媒体上做广告,鼓吹第1年免租金,第2年至第9年月租仅100元,每月几百元就能当老板,而当时国贸商场的市场行情是月租每平方米800元。
  “随着铺天盖地的广告,人们蜂拥而至。”杨剑昌记得,申请登记租铺位的前一天晚上,1000多人在国贸商场排起了长队。登记的第1天,1600多张认租表被一抢而空,每张定金2万元。第2天3000多张认租表又被一抢而空,而在市场上认租表被炒到了6万元一张。
  彭氏兄弟精心设计的财富炒作效应见效了,没有拿到表的人急不可待。这时候泰明公司又推出了新的广告,宣称国贸商场第二期商铺招租出笼,条件更为优惠。而粤民公司又开始了出售会员卡的骗局。
  几个月过去后,泰明公司还没有开始装修商场,交了租金的投资者找不到自己的铺位。粤民公司收了供货商几千万元商品和消费者的几千万元会员卡费,管理人员竟卷款逃走了。人们才发觉上当了,于是到有关部门投诉。
  杨剑昌经过调查,发现了彭氏兄弟行骗的证据,泰明公司在国贸大厦实有物业只有600多平方米,而且已抵押给了银行,该公司却在广告、合同上吹嘘有1万多平方米。粤民公司不仅骗了消费者的会员卡钱和供货商的货款,还骗了几百个员工的入职押金、培训费。

长达3年的官司

  杨剑昌将调查情况写成了书面材料,决心彻底揭露这一骗局。材料上报有关部门后,却久久没有消息。原来,彭氏兄弟在骗钱的同时,用手中的金钱为自己寻找保护伞,彭海怀头上顶着广东省政协委员、深圳市警察基金会名誉副会长、中国最高检察官教育基金会理事、深圳市工商联常务理事等头衔。
  这些头衔吓不倒杨剑昌,他向媒体披露彭氏兄弟的欺诈行径。骗子们不甘心会输在杨剑昌这样一个小人物手里,来拉关系,碰了壁后,又通过熟人告诉杨剑昌,如果他不管这件事可以给他500万元。杨剑昌答复:“我杨剑昌决不为钱低头弯腰,只要有一口气就要斗下去!”一天,杨剑昌接到一个电话:“泰明公司准备花2000万元买你的人头!”杨剑昌听了镇定地回答:“我一个平民的头值2000万元?好啊,有本事你们就来取吧!”
  由于杨剑昌软硬不吃,不久,对方将杨剑昌诉至法院,说他侵犯了泰明公司的名誉权,要求赔偿1734万多元。这成了当时轰动全国的大案。
  “这1734万多元对我而言是个天文数字,仅靠那点工资,我即使不吃不喝再搭上子孙几代也赔不清啊。”杨剑昌幽默地说。但事实上,这次诉讼给了他巨大的压力,家里人也经常受到威胁恐吓。
  面对这种情况,杨剑昌一方面冷静应对法庭诉讼,另一方面继续抓紧对骗局的揭露。这起诉讼前后3年时间,杨剑昌8次坐上被告席,3次因此住进医院,一头黑发变成了满头白霜。经过一路的艰辛,案件终获正义力量的支持。2000年1月28日,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要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宣判:泰明公司败诉,杨剑昌胜诉。这桩涉嫌诈骗20多亿元的大案,历时3年,终于以杨剑昌的胜利而告终。彭氏兄弟卷款潜逃到海外,公安部发出国际红色追捕通缉令。2001年10月,泰明公司总经理彭海生在澳门落网。

有法律“撑腰”

  杨剑昌说,在“泰明案”中,他没有屈服,是因为法律给了他底气。
  杨剑昌只有高中文凭,不是学法律出身。来到消委会后,为了更好地做好工作,他利用晚上的时间认真学习《消法》,细细研读法律条文。通过认真的学习,杨剑昌感觉底气足了,做起工作来更有信心和办法了。
  杨剑昌在工商机关、消委会工作20年间,处理了各种各样的投诉,为消费者讨回了公道。在总结自己的工作时,杨剑昌说:“我法律知识和维权技能的增长,主要是靠消费维权的实践。”正是通过这种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进步的方式,杨剑昌逐渐熟悉了数十部法律法规,把握住了法律法规的精髓,并学以致用,依法维权。
  杨剑昌说:“在长期的消费维权实践中,我逐渐摸索出了自己的维权工作两部曲:一是看证据,看消费者提供的证据是否足够。因为证据是最有说服力的,也是确保维权成功最关键的条件。二是看法律,针对投诉的内容确定应适用哪一部法律、哪一条法规。很多消费类型是《消法》没有的,这个时候我就看其他法律。只要消费者是因为生活需要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基本上都可以确定为消费,如何处理就要根据类型来确定法律的适用。消委会本身没有行政执法权,也没有司法权,不能处罚,不能裁决,解决纠纷靠的是嘴巴,依据法律有理有据来调解。”

正能量传递者

  伸张正义,为民请命的品格和工作作风,让杨剑昌引起了社会的关注。2000年4月,杨剑昌当选深圳市人大代表。
  为了更好地为老百姓办实事,2005年8月3日,杨剑昌以个人名义,设立了深圳市第一个人大代表接访室,成为专门倾听市民呼声的重要渠道。据统计,截至2010年6月全国人大叫停代表个人接访,5年里杨剑昌一共接访了近3000起案子,涉及2万多人。杨剑昌总是不遗余力地奔走,反映他们的问题。他保持着每年提交数十份议案建议、几十万字调研材料的纪录,为老百姓的利益请命,为城市发展献策建言。
  如今,杨剑昌已经步入五十知天命之年,而且患病在身,治疗仪就摆放在办公室里,随时使用。今年9月11日,罗湖区消委会举办了成立20年座谈会。与会人士一致认为,杨剑昌以“俯下身来为消费者做牛,挺起身来为人民办事”为己任,为消费者办了很多实事,并回顾了杨剑昌揭露的“泰明案”、“唐京案”、“飞镖案”、“金球案”、“灵碟案”、“天使婚嫁案”、“婚姻诈骗案”等。
  杨剑昌说:“以前跟违法犯罪、社会丑恶斗争,更多的是出于自己嫉恶如仇的性格和作为一个公民的良心。现在不同了,这些年的人大代表的身份,让我感觉到这是人民的信任,是一种责任,作为人大代表,应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人民服务,把社会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解决好。否则,人大代表有什么用?人大代表不就变成虚设了吗?”说这话时,杨剑昌的声音不大但却有力,充满着正气,正如他瘦小、朴实的身材,在人群中虽然不显眼,却充满着对公正和良知的热爱,对弱小和苦难者的悲悯。杨剑昌的消费维权路上,虽坎坷艰辛,有孤独,有无奈,但却正义凛然,积极地传递正能量,用正能量去感染别人,推动社会和谐。

【同题问答】

  问:是否用过《消法》?
  答:用过,在消费维权工作中,《消法》是经常使用的法律依据。
  问:《消法》是否好用?
  答:好用,但仍然不够好,需要完善和修改。
  问:《消法》对你的最大影响?
  答:到消委会工作的第一件事,就是学习《消法》,《消法》让消费维权工作有了明确的方向。
  问:请用一句话定义《消法》。
  答:《消法》应成为指导市场消费和保护消费者的大法。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6 版:先锋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杨剑昌:传递维权正能量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