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郝劲松:用倔劲儿挑战“铁老大”
作者:田珍祥
图片


    资料图片

【人物简介】

  郝劲松,中国公益诉讼人士,多次对铁道部门的火车消费不开发票的行规提起公益诉讼,促进了中国火车不开发票历史的结束。他起诉原铁道部,呼吁废除春运涨价规定,虽然败诉,但推动了春运涨价制度的最终废除。其事迹受到国内外媒体关注,2008年被《南方人物周刊》评选为中国魅力人物,2010年被《时代周报》评选为影响中国时代进程百人之一。

■本报记者 田珍祥

  认为地铁公厕收费五毛不合理,所以把北京地铁公司告上法庭;认为火车消费不开发票不合理,所以连续三次起诉“铁老大”。连打7场官司,咬住地铁公厕、火车消费发票、火车票涨价等很多人眼中的小事不放,郝劲松走上了公益诉讼之路。最终,他几乎凭借一己之力结束了中国火车消费不开发票的历史,并促成原铁道部宣布停止实行多年的春运涨价行为。
  回忆10多年的诉讼维权经历,没有律师资格证的郝劲松说:“我只是一个挥舞着法律斧头的公民,最初的想法很简单,就是通过一些有意义的公益诉讼传播法治的理念,用法律的杠杆撬动那些高高在上的霸王条款。”

敢于叫板“铁老大”

  郝劲松最初与铁道部门较劲是在2004年9月,因火车用餐、退票、售货不开发票,他连续提起民事诉讼,状告“铁老大”。“那个时候我还是一个学生,从自身经历出发,觉得火车上购物没有发票很不合理,但又得不到合理的说法,所以就决定站出来打一场公益诉讼。”郝劲松如是说。
  当时还是中国政法大学一名在读研究生的郝劲松也没想到,他的诉讼会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郝劲松回忆称,前两次诉讼引起了各大媒体的的关注,但都败诉了。直到第三次起诉,有了充足的证据,他的诉求才得到了认可——北京铁路法院判决北京铁路局败诉,从而迫使原铁道部向全国各铁路局发出《关于在铁路站车向旅客供餐及销售商品必须开具发票的通知》,结束了中国火车不开发票的历史。
  “国税总局和原铁道部还联合印制了火车专用发票,这件事让我觉得‘铁老大’高高在上、不可战胜的垄断地位可以被打破。”尝到甜头的郝劲松来了劲头,他觉得自己可以做更多这种有意义的事情。
  郝劲松对记者回忆,起诉原铁道部春运涨价不开听证会是经过一番“预谋”的。“在系列诉讼过程中,我发现铁路局作为原铁道部的下属企业存在很多问题,而这些问题归根到底是因为后者政企不分、垄断经营造成的。因此,我想继续推动改变‘铁老大’的垄断地位,让这些涉及老百姓生活的霸王条款得到改变。”
  郝劲松为此下了一番功夫。原铁道部每年的春运涨价进入了他的视野。
  “一是春运涉及到公众利益,人数众多。每年春节有10亿多人次旅客流动。二是原铁道部在宣布春运涨价时没有召开听证会,涉嫌程序违法。”在确定思路以后,郝劲松开始取证。
  2006年1月初,原铁道部宣布从1月20日起春运火车票实行部分涨价。2006年1月19日,郝劲松购买了一张北京南站到北京丰台站的火车票,票价1.5元。1月21日,他又购买了一张同样车次北京南站到北京丰台站的火车票,票价变成了2元。“两个票价对比一下,涨幅高达33%。”于是郝劲松下定决心,要从这里再次向“铁老大”叫板。

废除春运涨价一波三折

  经过3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和查阅资料,2006年4月27日,郝劲松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递交行政起诉状,状告原铁道部2006年春运涨价不开听证会程序违法。
  郝劲松回忆说,当年起诉原铁道部的心态比较平和:“之前我了解到,在2001年,河北律师乔占祥就曾经起诉过春运涨价,法院判他败诉了,所以当时我就预测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小。”但让他没想到的是,这次起诉还没进入到诉讼审判程序就夭折了,2006年5月9日,北京市一中院书面裁定不予立案。郝劲松随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当时我对于北京市一中院裁定不予立案感到非常惊讶。法院立案厅法官给的理由是原铁道部春运涨价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而是抽象行政行为,因此不可以起诉。这让我无法接受。”郝劲松还觉得法院对状告国家部委采取了鸵鸟政策,不予立案阻碍了公民行使法律赋予的诉权。
  2006年9月11日,北京市高院撤销了北京市一中院不予立案的裁定,指令一中院立案受理。郝劲松认为事情有了转机:“北京市高院及时纠正了北京市一中院的低级错误,使该案件最终进入诉讼审判程序。”
  2006年10月11日,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审理此案。郝劲松在庭上请求法院确认原铁道部和第三方北京铁路局两被告的涨价行为违法,并判令原铁道部赔偿其经济损失0.5元。12月1日,北京市一中院判决郝劲松败诉。郝劲松没有放弃,12月7日,他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
  2006年12月27日,铁道部发言人宣布,2007年春运涨价幅度将在1月中下旬公布。据郝劲松回忆,当时北京市高院二审尚未开庭。“我不怕失败,败是因为实力太过悬殊,一个老百姓敢站起来叫板不合理的规定,本身就是胜利。”郝劲松称,他本来就是抱着败诉的念头去的,但他必须对制度不合理的地方进行冲击。“一审法官用了一个很奇怪的理由,铁道部春运涨价不是一个价格制定行为,因此不需要开听证会。我问法官,你说车票涨价不是一个价格制定行为,那它是一个什么行为呢?涨价行为直接导致火车票价格从1.5元变成2元钱,这不是价格制定行为吗?法官无言以对。”郝劲松说。
  接到败诉宣判的时候,那年的春运已经开始,但郝劲松并没放弃。2007年1月7日,郝劲松在报纸上发表了一封致原铁道部部长的公开信,他在信里说,春节是中国人一年一度的传统节日,如果在这时涨价,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趁火打劫。“每到春运,列车上严重超员,人满为患,过道、厕所都挤满了人,车厢空气污浊不堪,喝水困难,呼吸困难,上厕所困难,有的乘客甚至穿着成人纸尿裤坐火车,多支付了钱,却享受更差的服务,这公平吗?这不公平。这与《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所规定的公平原则背道而驰……”他在公开信里这样写道。《公开信》在网络上被迅速转载,受到了很大关注。1月9日,铁道部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铁道部不会因为郝劲松的信而改变原先的涨价计划。”然而,事情却在第二天发生了极具戏剧性的一幕:2007年1月10日上午11点,原铁道部发言人在邀请众多媒体记者参加的铁路工作会议上,突然宣布实行了14年的春运涨价制度废除,今后不再涨价。2007年3月22日,北京市高院终审驳回了其诉讼请求。至此,郝劲松诉讼败了,但他虽败犹荣。

公益诉讼脚步坚定不移

  春运涨价制度的最终废除让郝劲松松了一口气。在与记者的交谈中,他把法律比喻成一棵树:“这棵树在成长的过程中需要很多人去爱护,才能茁壮成长。当暴风雨来临,法律之树才能保护你。今天有人揪树的叶子,你不去管,明天有人折断小树枝,你也不去管,当有一天你再试图寻求法律保护时,你就会发现法律之树已经无法保护你了。”
  郝劲松认为,法律的尊严就是民众的尊严,一张小小的发票,一次0.5元的车票涨价,表面上看似乎无足轻重,但背后涉及到的是法律的尊严,也是每一个消费者的尊严。
  向原铁道部索赔5毛钱,包含着巨大的公益价值。郝劲松说,这不是简单的个体维权之举,而是代表全体消费者的公益诉讼,胜利也属于全体消费者。“对一些霸王条款和不合理的现象,消费者仅仅抱怨是无济于事的,我认为解决问题的办法第一是诉讼,第二是诉讼,第三还是诉讼。”郝劲松说。
  郝劲松认为,让法律介入纷争并一辨黑白是最好的方式,用法律的杠杆直接撬动那些不合理现象是最有效、最快捷的方式。谈起与强大的垄断行业的行规较劲,他说:“国家是我们的国家,人民是我们的人民,我们不喊,谁喊?我们不干,谁干?”
  郝劲松这几年来的公益维权事件很多,从火车消费不开发票的结束到原铁道部春运涨价的终结,从揭穿陕西华南虎造假到上海钓鱼执法案的胜诉,这些成功的案例就像胜利的旗帜高高飘扬,让更多的人强化了对法律的信心。
  有人问郝劲松“这么多年来,你觉得自己的所做所为给社会带来了哪些改变?”他回答说:“改变肯定会有的,面对消费维权、公益维权,现在站出来说话的人太少了,绝大多数人是在保持沉默,但只要老百姓站出来,就会有改变。”
  如今,郝劲松仍然在关注公益维权,关注热点问题,随时准备进行公益诉讼。他希望更多的消费者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法律的尊严,“可以想象,当更多的中国公民使用法律就像使用筷子一样得心应手时,中国的法治社会也就不远了。”

【同题问答】

  问:是否用过《消法》?
  答:用过,而且印象深刻。
  问:《消法》是否好用?
  答:好用,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的保护武器。
  问:《消法》对你的最大影响?
  答:鼓励我打破沉默,多次走上法庭,并击败那些高高在上的霸王条款,使我从一个消费者维权过渡到公民维权,从捍卫消费者权益到捍卫自己的宪法权利。
  问:请用一句话定义《消法》。
  答:让更多的老百姓能近距离地接触和使用法律,并在使用的过程中完成对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启蒙。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11 版:先锋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郝劲松:用倔劲儿挑战“铁老大”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