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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构建“大消保维权网络”为消费者撑腰
作者:顾艳伟 兰润萍


  本报南宁讯(兰润萍 记者顾艳伟)“目前,广西已经构建完成了一个融合行政监管体系、经营者自律体系、社会监督体系和信息化网络体系为一体的,覆盖城乡、受理迅速、查处及时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服务网络,这标志着广西构建‘大消保维权网络’的目标初步实现。”10月29日,广西区工商局副局长苏建荣在广西区工商局纪念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20周年座谈会上如是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去年3月,广西区工商局提出构建“大消保维权网络”,此前,广西区工商局和广西消委会主导推进的“一会两站”建设在全区已经成型,实现了城乡维权均等化服务,做到“小事维权不出村,一般维权在乡镇,较大维权在县局”的目标。与此同时,广西区工商局推行的“一个中心、三级执法、四级联动”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及12315“五进”也全面完成,并引导经营者建立和完善了消费和解等制度,将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化解在源头。广西区工商局消保处、广西区消委会与本报广西记者站联合建立的集“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为一体的三消合作机制也运行多年。特别是去年由广西区工商局及消委会联合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建立的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弥补了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缺乏强制约束力的不足,减轻消费者走法院诉讼程序的负担。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让广西区工商局建立以创新社会管理、提升维权效能为目标的“大消保维权网络”的目标得到实现。
  广西区工商局副局长苏建荣在介绍广西工商“大消保维权网络”时说,该网络是一个融合了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司法救助、经营者自律和信息化网络体系为一体的综合维权服务网络。比如,绿色通道的设立,不仅方便了消费者就近申诉,就近解决消费纠纷,也为工商和消委会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三消合作机制则提高了行政指导、消费教育引导、舆情处置等方面的效能。而行政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的设立,也解决了以前消费者“为了追回一只鸡,就要杀掉一头牛”的维权成本高的难题。
  据介绍,广西工商“大消保维权网络”由一个共同的家园(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一个特殊的电话号码(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一条快捷的绿色通道(消委会分会和12315投诉站及联络站及“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一个灵动的协作网络(“三消合作”工作机构)、一个多元的保障机制(行政与司法调解衔接)组成。广西区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陈继辉将其称为“五个一大消保维权模式”。他告诉记者,该模式构建完成后,广西的消费维权工作效能越来越好,社会的关注度和消费者的认可度也越来越高。
  随着“大消保维权网络”的建设完成,今年6月份,广西区工商局又提出在乡镇、街道、社区设立消费教育基地,承担起全区的消费教育引导工作的重任,广西区工商局消保处为此专门统一编制了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消费教育课件,内容上也突出了趣味性、实用性和针对性,让受众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中学习和掌握消费维权知识,这些课件的投入使用,为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实现规范化、常态化提供了保障。此外,今年7月,广西区工商局再次提出,以12315“五进”为基础,新增建设一万家消费维权服务站,目前也正在广西各地火热开展。而结合“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净化市场”活动开展的“消费维权进万家”行动,通过查处各类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等消费侵权行为,也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营行为。
  广西区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虹告诉记者,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工商和消委会的主要职责之一,也是保障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消费市场也日趋活跃,呈现出领域扩大化、途径多元化、流通国际化的趋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应及时适应新变化、新要求,随着新《消法》的颁布,广西区工商局和消委会将以坚持关注民生,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为出发点,进一步创新维权手段,提升维权效能。相信“大消保维权网络”这种灵活多样的消保维权模式,必将为广西消费者撑起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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