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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3年半漫漫维权路等到了终审判决
“戴尔被判向我道歉”
作者:岳纲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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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岳纲举

  江西省萍乡市消费者谢先生购买的戴尔电脑因频繁被微软防盗版系统提示系统软件“可能为盗版软件”而将戴尔公司诉至法院,在历经了3年半的漫漫维权路后,不久前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终审判决书。针对判决结果谢先生表示,尽管尚存颇多遗憾,但通过自己的努力,终于让世界500强企业之一——戴尔向中国消费者当面道歉了。

3年半的漫漫维权路

  “从2010年4月上旬到2013年10月中旬,整整3年半的时间,作为一名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中国消费者,我走过了一段十分艰难而又漫长的维权之路。今天,我终于迎来了胜利的曙光,等到了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被告戴尔(中国)有限公司向我赔礼道歉。”谢先生在电话中对记者说。
  事情还要从2010年说起。谢先生于2010年4月13日购买了一款型号为D2110-128M-DIMESSION-2010的戴尔台式电脑,同时花费399元向戴尔购买了正版微软32位Windows7操作系统软件,由戴尔负责预装。操作系统安装好后,该电脑一直运行稳定,直到2010年6月15日,微软公司网上验证系统认为,戴尔为谢先生预装的操作系统并非正版。这之后,谢先生的电脑便出现黑屏、无原因自动关机、不能开机等诸多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谢先生曾多次致电戴尔的售后服务部门,对方虽不厌其烦地给他出了很多主意,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2010年8月6日,戴尔派一位姓欧阳的工程师为谢先生上门修理,但因其电脑没有ID号,戴尔提供的密钥又不能进入Windows7系统,同时谢先生也不接受该工程师提出的免费安装一个不知名操作系统的建议,因此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与此同时,谢先生上网搜索后发现,出现这类问题的戴尔电脑不在少数,很多用户通过上网寻找能够使用的密钥来激活操作系统的办法以解决问题,而不是去寻找戴尔提供的操作系统并非正版的真正原因,也没有用户去追究戴尔的侵权责任。谢先生根据自己电脑出现的问题及微软官方网站上的提示信息,认为自己花费399元购买的所谓正版操作系统,很可能在预装时被安装成了盗版系统。
  在这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谢先生不断与戴尔和微软方面沟通,但都没有获得令他满意的答复。谢先生说:“起初,戴尔对我投诉的问题还积极地给予回复,并派技术人员进行处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的他们失去了耐心,于是这个问题就一直都没解决。”
  在历经了2年多交涉仍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后,谢先生于2012年5月15日将戴尔起诉至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要求戴尔就此问题向他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并赔偿实际经济损失约2万元。
  谢先生告诉记者,在与戴尔交涉期间,他收集了戴尔向用户提供盗版操作系统的很多证据,并分别于2010年9月3日、2011年6月1日、2011年12月20日三次请求公证处对自己购买的戴尔电脑出现的故障进行公证。

一审败诉再上诉

  经过开庭审理后,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谢先生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现有操作系统为戴尔公司预装的操作系统,而且根据微软公司关于盗版提示的说明,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确认戴尔公司为其预装的软件为盗版软件,而原告又拒绝将争讼电脑交给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因此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谢先生曾告诉记者,他认为此判决存在诸多法律和事实认定方面的问题。例如,一审中被告戴尔公司司法鉴定申请及变更司法鉴定申请都指定由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进行。他认为,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作为美国在中国境内的跨国独资企业,不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登记注册的国家司法鉴定人,不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司法鉴定的资质。“我当然不会把自己的电脑交给没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微软和戴尔都是世界500强企业,又是很好的合作伙伴,他们之间是存在利害关系的,因此,我即使将电脑交由其鉴定,也会质疑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可信度。”谢先生说。
  除此之外,一审法院引用“戴尔公司要求微软公司向消费者出具的信函中关于可能造成计算机软件不能通过验证的说法”作为判决的主要理由,谢先生对此做法表示不能接受。“根据微软公司给我出具的信函内容显示,虽然戴尔公司是微软的授权厂商,但微软公司不能保证用户购买的是正版软件,一审法院对该信函中的内容进行了断章取义的理解。并且该信函是作为证人证言提交的,因此微软公司必须出庭接受质询。”谢先生认为,以上做法均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他决定上诉。

终审判决戴尔赔礼道歉

  2013年10月18日,谢先生收到了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终审法院认为,本案为一起产品责任纠纷。上诉人谢先生作为原告,应当举证证明戴尔公司向其出售的电脑预装操作系统软件为盗版软件。根据微软公司出具的信函,导致电脑出现盗版提示的原因有多种,包括“受到病毒攻击”、“使用的第三方软件造成激活或验证文件损坏或服务停止工作”等,上诉人缺乏证据证明导致其电脑操作过程中或者在网上被锁定为盗版系统的唯一原因即是软件的盗版问题造成。并且经法院司法技术处对外委托,并未找到可以接受该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无法鉴定的不利后果也要由上诉人承担。因此谢先生提出的电脑操作系统为盗版软件的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不过,终审法院同时认为,被上诉人系行业内知名企业,上诉人作为消费者给予其较高的品牌信赖,却为此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经多种途径维权,由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就争讼电脑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当面赔礼道歉为宜。终审法院最终判决:撤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2012)安民初字第341号民事判决;被上诉人戴尔公司向上诉人谢先生就争讼电脑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当面赔礼道歉;被上诉人戴尔公司依上诉人谢先生的选择负责为其更换电脑或者退货;被上诉人戴尔公司赔偿上诉人谢先生损失3000元;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尽管终审判决中仍有很多遗憾,但最终还是判令世界500强企业之一的戴尔公司给我赔礼道歉了,作为一名普通的中国消费者,我对此基本满意。我就是要为中国消费者争口气,凭什么国外消费者可以得到跨国公司的尊重,而中国消费者就得被他们玩弄于股掌之间呢?”谢先生对记者说。
  然而,截至记者发稿时,谢先生仍未得到被告戴尔公司方面的赔礼道歉。

事件回顾

■2010年4月13日
  消费者谢先生购买了戴尔台式电脑,同时花399元向戴尔购买了正版操作系统,并由戴尔预装。
■2010年6月15日
  微软公司网上验证系统提示,谢先生电脑安装的操作系统并非正版。
■2010年9月3日2011年6月1日和12月20日
  谢先生三次邀请公证处对其电脑出现的故障进行公证。
■2012年5月15日
  谢先生将戴尔起诉至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要求戴尔方面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并赔偿实际经济损失约2万元。
■2013年3月25日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谢先生的诉讼请求。
■2013年8月20日
  终审法院判决戴尔公司向谢先生当面赔礼道歉,负责更换电脑或者退货,赔偿其经济损失3000元。
(岳纲举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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