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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中奖”经历
作者:朝颜


    ■朝颜

  我平生极少参加抽奖活动,中奖概率几乎为零。没想到的是,那次我居然中了个“大奖”。
  那是几年前的一个冬天,我去一家超市购物,提着购物篮选取了所需的商品,就去收银台付款。我刚走出收银台,就被一位女工作人员拉住了。只见她笑容可掬,亲切地对我说:“你的小票拿到这里来,购物满10元可以参加抽奖。”我买了一大包东西,何止10元呢。于是,我停下了脚步,走过去看个究竟。
  工作人员看了看我的小票,在上面写上“已抽奖”几个字,然后指着桌上一个红色箱子,让我伸手进去抽一张奖券。我抱着试试手气的心理,从箱子上面的圆洞里伸手进去,随便摸了一张奖券出来。“打开看看吧。”工作人员说。我迫不及待刮着涂层,有一种谜底即将揭晓的紧张感。刮开一看,居然是特等奖。“恭喜你,你的手气真是太好了!”工作人员赶忙递过来一张中奖细则,上面写着“特等奖,在指定区域购买家电,即可减免现金500元”。在超市购物这么多年,我还从没中过奖呢,更没想到,这一中就是一个特等奖。我心里的那个高兴呀,真好比是天上掉下个金元宝正好砸在我头上。
  难得中奖,那就去家电区看看吧,最近不是正好想买一台彩电吗?我寄存了东西,又一次折回了超市。在指定区域,我看到各色各样的家电琳琅满目。售货员格外热情,看到我手上的特等奖奖券纷纷表示十分羡慕,争相为我介绍各种品牌的彩电。最终,我选择了一款1800多元的彩电,用奖券抵扣了500元,只需交1300多元就将彩电抱回了家。我打电话给老公,告诉他我中奖了,便宜买回个大彩电,老公也挺高兴的。
  晚上,全家人打开彩电,用着一切正常,大家都夸我手气好。我心里自是得意洋洋,喜不自胜。可不是么,从来没中过奖,这回白捡个大便宜。谁知高兴劲儿没过去几天,我就再也高兴不起来了,那台彩电好端端的突然图像模糊,怎么调也调不好了。我心想不好,肯定是中了计,买到劣质产品了。
  我火急火燎地把彩电送回超市,要求退货。超市负责家电销售的经理说,已经售出的商品只能修不能退。才用几天就出问题的彩电我还能留着吗,谁知道能修成什么样?我不能同意这种解决办法。就这样,双方僵持不下。好端端地惹出这么个窝心事来,我的心情极其不好,吃不好睡不香。幸好家里人没有责怪我,还安慰我说一定会得到解决的。
  老公不知从哪弄来一本《反不正当竞争法》,认真研读起来。他说:“超市显然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于是我们拿起电话,拨打了12315,向工商机关申诉。
  工商机关受理申诉后,马上派人进行调查,经过调查核实,发现该超市购进了本来应该销毁的伪劣家电和降价处理的次品冒充正品搞有奖销售,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了危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这样,超市得到了应有的处罚,我购买彩电的1300多元钱也得到了全额退款。我们全家真是打心眼里感谢《反不正当竞争法》。
  这次“中奖”经历,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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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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