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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于查询产地 明明白白消费
吉林长白山人参将有“身份证”
作者:李洪涛


    ■本报记者 李洪涛

  10月29日,长春市迎来今冬的第一场雪。虽然气温骤降,但吉林省工商局商标局的工作人员正忙着接待来咨询如何购买和使用长白山人参的人们。该局局长田增强表示,人参源于中国,主产地在吉林,吉林人参产量分别占全国和世界人参总产量的85%和70%,素有“世界人参看中国,中国人参看吉林”的美誉,人参是吉林省的一张重要名片。目前,吉林省正在给长白山人参建“身份证”,两年内消费者购买人参后可以查询产地,实现明明白白消费。

实现可追溯管理

  10月20日,位于吉林省抚松县万良镇的人参市场热闹非凡,人头攒动,来自全国各地的客商正在紧张交易。该市场货真价实的人参产品,吸引了很多慕名前来购买的消费者。人参市场鱼目混珠,商贩流动性大,消费者购买了假冒伪劣产品后维权难。为规范人参商品市场经营行为,实现可追溯监管,吉林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在全省人参市场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此,吉林省实现人参商品市场可追溯管理。《意见》首先明确了人参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经营者应当向供货商索取并查验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对索取和查验的相关证明文件及相关发票或销售凭证应当整理建档备查,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商品进货之日起不少于2年。购入相同批次人参商品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时索验。
  其次,人参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商品进销货台账制度,如实记录商品来源与销售去向等信息。进销货台账应装订成册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商品进货之日起不少于2年,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人参后,都能查到人参的产地。另外,吉林省还强化人参市场开办(主办)者作为人参商品质量场的经营者进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登记、市场准入信息核验等人参商品质量安全管理;并应与经营者签订质量承诺书,确保人参商品质量;建立消费者预赔基金,对消费者在市场购买的假冒伪劣人参商品,实行先行赔付。

倾力打造“长白山人参”品牌

  2010年9月10月,中国吉林“长白山人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注册。2012年,在吉林省召开的振兴人参产业工作会议上,时任省长王儒林明确提出,要把“长白山人参”打造成知名度高的国际名牌。为此,吉林省农委成立了“长白山人参”管理委员会,重点开展品牌制定、企业筛选、产品开发等一系列工作。同时,还出台了《吉林省人参管理办法》,设置了人参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全力打造“长白山人参”品牌。13个企业的71个产品,为首批“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2011年,共有8家企业15种产品通过专家评审,确定为第二批“长白山人参”品牌产品。连续6年在北京、广州、长春、郑州等地和韩国、日本举办“长白山人参”品牌新闻发布会、品牌推介会、参王拍卖会、国际人参大会等宣传推介活动。
  为了依法保护“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品牌,吉林省参业协会制定了《长白山人参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吉林省工商局商标局会同主产地的抚松、靖宇等县工商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人参栽培、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了多次重点整治。人参栽培种植环节,重点整治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使用的行为,如“五氯硝基苯”、“六六六”等高残毒农药的使用情况。人参加工领域重点整治糖水煮制红参、硫磺熏蒸白参、用胶粘接人参以及其他加工伪劣人参的行为。人参流通领域重点整治违规加工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等。严禁销售“三无产品”。严禁糖煮人参,硫磺熏蒸人参、用胶粘制的人参进入市场。山参销售必须出具资质单位的鉴定证书。工艺参、山参要分区销售,并有明显的分区标志。严肃查处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产品、无照经营及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以人参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必须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经销的各类人参产品要明码标价,货真价实,产品包装说明与内在实物相一致。对人参种植大户、人参加工企业和人参销售网点要搞好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全面掌握企业数量、规模、主要产品、产量、质量等。特别要深入到加工企业,对当年所加工人参的数量、时间、品种进行登记和统计,发现加工违规产品立即没收,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记者采访时,吉林省工商局商标局局长田增强表示,目前正在抓紧时间建立人参档案,每一颗“长白山人参”都将拥有自己的“身份证”,两年内可查询产地。另外,该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人参产品时,要查看商标品牌,购买时要到正规的商店,并索要发票,以便留下维权凭证。千别不要到露天的马路市场购买“三无”人参,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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