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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加强商品房交易管理
作者:徐文智


  本报西安讯(记者徐文智)日前,针对陕西个别城市在商品房销售中出现的问题,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加强商品房预售、广告、展会准入、合同、中介、收费管理、规范交易程序等7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规范全省商品房交易秩序,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加强预售管理方面,陕西省住建厅要求各地房产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许可条件,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对未达到相关条件的开发项目,严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通过的商品房预售项目(楼栋)要在24小时内对外公布。
  在规范交易程序方面,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商品房交易信息公示制度。所售楼盘《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原件必须在售楼现场显著位置展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
  此外,陕西省住建厅还要求各地房产管理部门对购房者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商品房销售活动中发生的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加大查处力度,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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