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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12条措施促信息消费
作者:毛春燕 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毛春燕 记者 张文章)11月13日,记者从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力争2015年信息消费规模超过380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信息消费百亿企业达10家。
  此次出台的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政策,突出信息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消费供给和需求培养、信息消费产业支撑能力、优化信息消费发展环境4个领域,提出了推进信息消费发展的12条措施,是全国首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的省级政府文件。
  依据《通知》要求,福建信息消费用户将拥有更多选择权。福建省将大力推进光纤到户,进一步推进已建小区光纤到户改造,新建小区信息基础设施实行共建共享。物业公司和房屋管理等单位要为宽带网络建设和改造提供便利,对新建和已建小区实施光纤到户,不得人为设置障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就接入与使用小区内通信和广电网线等基础设施与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不同网络运营服务单位的权利。对此,福建省信息化局局长卢增荣解读说,比如过去有一家运营商进入小区后,服务态度不好,用户想选另外一家运营商,却没有办法。《通知》出台后,用户就可以自己择优选择运营商了。《通知》将为福建信息用户提供更多消费供给和需求培养。一方面,福建将实施“信息惠民”工程,鼓励网络运营服务商与管理运营单位合作,采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行为、企业为主”等模式,对人流密集、窗口功能突出的领域景区、重点街区、商业中心、文化体育休闲场所、医疗卫生机构、交通枢纽等重要公共场所实现无线局域网覆盖,为公众提供更广泛的免费服务,要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市、县(区)每年安排一定财力投入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信息化应用,并推动宽带成果向公益机构和低收入群体普及。另一方面,将扩大信息资源公益性应用,积极推进教育、医疗、交通、水、电、气及社保、公积金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公共信息资源,向各信息通信运营企业免费开放,逐步向社会开放,向民众开放,以达到信息共享目的,从而推动政务信息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支持建设各类民生领域公共服务云网络信息平台。
  据悉,今年以来,福建省委、省政府围绕信息消费宣传、信息消费应用示范、信息消费重大项目建设、信息消费园区建设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促进信息消费发展。目前,已经启动数字家庭体验工程,建设100个固定体验馆、流动体验屋及30-50万户示范应用;部省合作推进“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国家系统集成核心能力提升”等国家重大专项建设;加紧学生PAD等一批重大信息消费项目建设;开展信息消费试点市(县、区)工作,厦门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两岸信息消费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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