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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市出台消费体察评议办法
作者:张琼 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张琼 记者吴采平)近日,湖北省荆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出台《消费体察评议办法》,标志着该市消费体察评议活动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轨道。
  近年来,荆州市消委会组织开展了多次消费体察评议活动。在总结成果的基础上,消委会出台了《消费体察评议办法》,规定消费体察评议的对象主要是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邮政、医疗、公共交通、铁路、金融、保险、成品油零售和有线电视等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公用服务行业,评议的内容包括价格收费、公平交易、广告宣传、诚信服务、争议解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及其他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方面。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选择消费者反映强烈、具有典型性的行业,每年开展消费体察评议不少于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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