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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奖征文
飘渺的“特大神秘礼物”
作者:凌烨


    ■凌烨
  我是一名初中生,今年15岁。记得读小学的某一年,国庆节的前几天,学校附近的一家超市挂出横幅,上面写着“黄金周前10天在本超市购买商品达800元者,本超市将会在黄金周期间凭收款发票,送孩子一个特别喜欢的特大神秘礼物”。这可把我们这些小学生乐坏了。我们绞尽脑汁,猜测这个“孩子特别喜欢的特大神秘礼物”将会是什么。乐乐说是一个大毛绒泰迪熊,佳佳说是一个特大食品礼包,月月说是一个超级大蛋糕……美妙的想象各式各样。由于实在无法遏制对“特大神秘礼物”的憧憬,我们纷纷叫爸爸妈妈去超市购物。妈妈说这家超市的东西品种太少,拒绝实现我的愿望。我哭着给姥姥打电话,姥姥满口答应,这才让我破涕为笑。
  晚上,我高高兴兴地拉着姥姥的手来这家超市。嗬,超市里人山人海,收银台竟然排起了长队,孩子们在拥挤的人群中,有的笑有的闹……姥姥买的糖果凑不满800元,只好又买了一条丝绵被,总算凑够了数。拿着那张崭新、洁白的收款发票,我的心都要飞起来了。啊,太好了!“特大神秘礼物”在向我招手了!怕自己会不小心弄丢,我把它放在枕头底下,每天睡觉前都要拿出来看看,心里甜丝丝的,别提有多幸福了。
  黄金周在我的千呼万唤中终于到来了。一大早,我就起床了,这可是领取“特大神秘礼物”的好日子,我怎么能不激动呢?爸爸妈妈陪我一路小跑赶到超市,只见门口摆着4个大柜台,硕大的气球色彩缤纷,迎风招展。正在我们疑惑不解的时候,旁边叔叔阿姨的愤怒让我们知道了事情的原委。原来,这气球就是“特大神秘礼物”!我顿时泄气了,虽然气球也很漂亮,可是我们原本的愿望可不是气球啊!“小朋友啊,这气球不是又特大又神秘吗?”大喇叭里传出的微笑话语更激起了大人们的怒火。
  后来,听说叔叔阿姨们向工商局提出了申诉。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这家超市的这一行为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如今,我已经上了初中。有一天,老师在课堂上和我们讲起《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让我不禁又想起了这件难忘的往事。那家超市在那年国庆节后不久就停业了。我确信,这和那“特大神秘礼物”一定是有关的。因为只有诚信经营才能让商家获得可持续发展,任何有违诚信的促销都只是饮鸩止渴,让真实的销售业绩走向低谷。当年,他们的不正当竞争不仅伤害了童心,也伤害了他们自己,让那珍贵的信誉如同那些气球最终飘渺消散于茫茫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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