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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消法》宣传暨调查评选结果通报会上,相关专家呼吁
出台细则促新《消法》落地
作者:任震宇


      本报讯(记者任震宇)在中国消费者协会12月2日召开的新《消法》宣传暨调查评选结果通报会上,相关专家表示,新《消法》在未来的实施中,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落地”,因此亟须重点解决操作层面的制度建设,以增强新《消法》的可操作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称将出台司法解释,国家工商总局相关人士也表示将调整现行部门规章以对接新《消法》。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在发言时指出,新《消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有综合性的增强,但在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后,如何落实才是消费者最关心的。这些条款如何去落实,需要行政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出台相关的案例指引、操作细则。另外,新《消法》规定,消协组织是公益性社会组织,各级政府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但这个“必要的经费支持”如何去落实,就关系到消协能否真正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代表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黄勇建议,为了保证消协能履行好公益诉讼的职责,可以参考国外经验,建立专门的基金会,通过这个基金会,为职责的实现提供后勤制度的保障。
  对于新《消法》如何操作以及如何落实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守晔表示“最高法将在明年3月15日之前,加快速度、进度,加大力度,来做一些工作”。曹守晔说,司法系统不但要完善细化司法解释,还要公布案例,发布指导性的案例,起到指导全国司法系统审判的作用。为落实新《消法》,司法系统要依法支持消协组织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同时在审判中加大赔偿力度,刑事罚款冲突时,民事赔偿优先。此外,还要加大行政、刑事处罚力度,扩大赔偿范围。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黄建华在发言时表示,为了贯彻实施新《消法》,工商部门正在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将这两个《办法》合成一个,以便于一线执法。此外,根据新《消法》中“行政监管机关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公布检验结果”的要求,工商部门在原有《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基础上,已经草拟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办法》,以规范执法程序。这两个部门规章将与新《消法》同步实施。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副司长杨洪丰表示,为了适应网络购物实际情况和新《消法》的规定,原《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正在修改中。在具体监管手段上,目前工商系统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已经基本搭建完成,明年将可在全国联通。并在试点“网络购物可信交易环境”的建设,准备推出第三方组织在线调解机制等,以对接新《消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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