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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阶段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作者:毛春燕 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毛春燕 记者张文章)近日,记者从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将分三阶段推进,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则先行一步率先执行。11月2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即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办法》对现行的工商注册登记制度的改革主要体现在9个方面:一是实行“先照后证”。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需要取得前置审批的项目外,其余全部实行后置管理。商事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一般项目的经营活动;从事许可审批经营项目的,经许可审批后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二是商事主体实行直接登记制。将台资企业直接登记制向实验区所有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延伸,企业免于提交审批机关文件,直接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三是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及出资责任等,登记机关只登记全体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设立时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股东(发起人)实际缴付出资后,凭验资报告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并作为备注事项记载于营业执照。四是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登记机关不再审查其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具体管理办法由实验区管委会制定。五是放宽经营范围登记。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外,商事登记的经营范围由企业自主选择,可灵活表述经营项目用语,也就是说,可以用行业大类表述,也可以用具体项目表述,还可以用概括性语言表述。六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商事主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登记机关对商事主体的年度报告实行抽查制度。七是建立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或查无下落的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使有违规行为的商事主体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八是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构建外商投资企业网上提交材料、网上智能比对、网上审查核准、网上核发执照、网上亮照公示、网上自动存档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九是试行商事主体自主选用名称。凡使用“平潭”字样的商事主体名称,只要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征可以灵活选用,不再审查名称近似等,产生名称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据悉,下一阶段,福建省工商局将在加快推进部分试点区域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分三个阶段逐步在全省推广。第一阶段,即日起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进行商事登记改革。第二阶段,厦门市、泉州市和福州市的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保税港区、福州台商投资区等国务院批准的开发开放区,在2014年第一季度之内试行开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第三阶段,在总结上述试行区域做法经验基础上,试行区域之外的地方,条件成熟一个,开展一个。2014年9月之前在全省全面推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通过这样的实施步骤,建立起新型的工商登记制度体系和配套监管制度,营造更加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入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释放改革“红利”,进一步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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