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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一审败诉
作者:唐夏


  本报讯(记者唐夏)消费者李恩泽以烟草公司“低焦油、低危害”宣传属于欺诈行为,起诉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案 (详见本报9月25日A1版)近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原告李恩泽一审败诉。
  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金圣牌卷烟在降低卷烟危害方面进行相关实验并取得《评价报告》的宣传内容,是依据真实存在的《评价报告》对商品进行宣传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虚假宣传。卫生部《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等文献中关于“低焦油不等于低危害”的论述并非行政管理规范,也非评价虚假宣传的标准。另外,李恩泽对金圣品牌官网发布的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并支付了远高于商品价格的公证费用,是非正常理性消费。据此,法院驳回了李恩泽的诉讼请求。
  李恩泽的代理律师王振宇认为,中国毒理学会没有资格和能力评价卷烟的减害,而且中国毒理学会是基于南昌卷烟总厂的委托进行相关试验并出具了《评价报告》,存在利益相关,其《评价报告》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存疑。另外,“低焦油不等于低危害”不但写入国际公约,也写入我国卫生部《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已经是国际科学界定论。
  王振宇认为,在全社会倡导吸烟有害健康的今天,烟草业对“低焦、低害卷烟”的宣传会对社会起到错误的导向作用。目前,原告方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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