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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就能办 卫生难保证
散养“小饭桌”叫人不放心
作者:王照重


    ■本报记者 王照重

  离家远的中小学生到学校附近的“小饭桌”吃午饭及午休,在我国许多城市已成普遍现象。12月11日,记者在青岛市调查发现,不少“小饭桌”处在“散养”状态,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11月15日,山东律师王新亮向国务院法制办致函,呼吁国家完善相关法规政策,规范“小饭桌”经营行为。此举再次引发各方对“小饭桌”安全的关注。
  说起致函的缘由,还得从王新亮此前受理的一起学生家长起诉“小饭桌”的案子说起。今年春季开学后,济南市民高女士将上小学的孩子小嫚送到刘女士经营的“温馨小饭桌”,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刘女士负责提供午饭,并照看孩子午休,高女士按约定期向其支付一定费用。
  5月7日,小嫚在“小饭桌”吃完午饭后突然感到肚子疼,被医院确诊为中毒。高女士后来从经营者刘女士处了解到,小嫚当天中午喝水的水杯里被同伴倒进了花露水,进而酿成恶果。高女士认为刘女士没有按照约定照看好小嫚,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被对方拒绝。迫于无奈,高女士提起诉讼。
  接手高女士的案子后,王新亮犯了愁。原来,他到相关部门查询发现,应为“诉讼主体”的“小饭桌”原来是“黑户”,没有办理任何经营手续。“经过调查,此类现象在山东省一些地方都很普遍。”王新亮说。
  连日来,记者在青岛市的调查也印证了王新亮的说法。12月11日,记者来到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二路小学对面的方卉花园小区,里面随处可见“小饭桌”的广告及招牌。一位姓陈的大爷告诉记者,“别看我们小区不大,至少得有七八家‘小餐桌’。”
  记者走进位于一栋居民楼一楼的“小饭桌”,看到不到30平方米的客厅里,满满当当地摆放着20多张小桌子。据负责人李女士介绍,其经营了两个“小饭桌”,“这里主要接待低年级的学生,接待高年级的在另外一栋楼里”。
  记者在方卉花园小区走访了解到,“小饭桌”都没有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照。“我们不知道也不知道该到哪个部门去办理相关手续。”一家“小饭桌”的经营者对记者说。而据记者了解,2011年11月18日,青岛市就出台规定,各区、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承担辖区内学生“小饭桌”的登记和餐饮监管的具体工作。
  12月16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学校周边符合条件的“小饭桌”,食药监部门都会在开学时在学校门口进行公示,并提醒家长和学生如果发现未经登记备案的“小饭桌”可向食药监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对于未经登记备案的“小饭桌”普遍存在的现象,该负责人表示,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进行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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