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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局、省消协对电力服务开展消费者调查评议结果显示——
农村停电频繁 家电变成摆设
作者:洪敬谱


  本报讯(记者 洪敬谱)12月17日,安徽省工商局、省消协联合召开会议,通报对国家电网安徽省电力公司为期半年的消费者调查评议结果。通报结果显示,消费者的满意度较10年前有一定提高,但是农村(城郊)地区消费者对电网和电能质量问题反映强烈,部分农村地区停电频繁、电压低,影响到农民正常生活,家用电器成了摆设。
  调查显示,消费者对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的满意度为68.47%,较2002年提高了19.44%。消费者对电力95598热线的满意度为59.06%,表示不满意的为11.88%,表示一般的占29.06%。不满意的原因依次是:纠纷处理不及时、电话占线、态度差、业务不熟练。
  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4个方面:
  一是部分地区基础设施差,电能质量不稳定。在农村或者城郊地区,消费者对电网和电能质量问题反映强烈,电力设施的安全性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停电频繁,影响正常生活、生产;电压低,家里电器成了摆设,甚至电扇和电饭锅都不能用;电压不稳定,家用电器被烧坏等。
  二是欠费断电缺少人性化服务。消费者对供电部门欠费提醒不到位、拉闸断电的行为意见较大。消费者认为,无论什么情况,供电部门断电之前应和消费者进行有效沟通,以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
  三是安装维修不及时,问题处理渠道不畅。
  四是服务态度及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个别基层乡镇供电服务人员在为客户办理新开户、故障维修、恢复供电等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现象。
  消费者提出了6项建议:一是延长营业时间,方便居民办理业务;二是收费项目要及时告知;三是在用电量出现异常的情况下,能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帮助用户查找原因;四是农村电网软硬件设施能够进一步完善;五是供电企业更换智能电表,应事先通知并做好宣传说明,指导用户科学用电、合理用电和节约用电;六是加强各服务网点的督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据介绍,此次对电力系统开展的消费者调查评议活动始于今年5月,历时6个月。主要以发放调查问卷为主,以消费者座谈会、明察暗访等形式为辅,确保调查评议的广泛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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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电力服务不合理行规


  安徽省工商局、省消协近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针对电力服务行业部分不合理的规定进行了点评。
  ■行规一:“因停电或电力不稳造成的家用电器损坏,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七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七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
  工商消协点评:此条款违背了《民法通则》中民事权利2年的诉讼时效和《产品质量法》中“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诸多合法权益。
  ■行规二:“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违约金);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工商消协点评:违约金收取只应与欠费额度和欠费时间相关,不应对当年和跨年者实行不同的标准。
  ■行规三:“电费违约金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工商消协点评:该条款违反了《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洪敬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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