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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诉转案机制 提升维权执法效能
福建泉州消费纠纷办结率超99%
作者:陈礼治 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陈礼治 记者 张文章)今年来,福建省泉州市工商局突出以维权为目的,以执法为手段,通过创新建立诉转案工作机制,大大提升了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平台的消费维权执法效能。该局12315中心统计显示,仅今年前11个月,全市共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63601件,其中咨询50896件,回复100%;申诉10181件,办结10121件,办结率99.4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1490.83万元;举报2524件,办结2507件,办结率99.33%。
  日前,王先生在某汽车4S店购买了某品牌小轿车,在办理车贷时,被4S店强行收取了2000元的金融调查费。王先生觉得了花了冤枉钱,向4S店索要退款无果后,向工商机关申诉。工商人员调查后,确认4S店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属于违规收费。根据调查结果,工商机关立即启动诉转案机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调解,帮助张先生退回了钱款,同时,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照行政处罚程序,对经营者进行处罚,并将该种行为列为工商机关的重点监管对象。
  针对消费维权中存在处理申诉以调代罚、维权手段单一等问题,今年8月,泉州市工商局出台了《12315诉转案工作暂行规定》,明确诉转案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案源信息分流移送流程。工商人员一旦发现经营者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依法进行行政调解的同时,将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转为行政处罚。
  “诉转案机制有助于及时发现违法行为,预防消费纠纷的扩大和蔓延,防范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泉州工商机关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该机制运行以来,工商机关在普通的消费者申诉中寻找案源,根据线索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取得了良好成效。在4个月时间里,全市共办理诉转案案件61件,其中立案56件,实现了“以案促管”,提升了消费纠纷调解满意度。
  据悉,泉州市工商局将汽车领域消费、房地产虚假广告、格式合同违法、拒不履行调解协议、欺诈消费者等消费者申诉列为今年诉转案的工作重点,通过对重点监管领域内加强诉转案,促使经营者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有效弥补行政调解手段的不足,减少了因经营者不配合调解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等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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