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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学习新《消法》
作者:欧传亮 洪敬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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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工作人员对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集体学习。滁州市消协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结合近年来消费者投诉典型案例和消费热点,对举证责任倒置、惩罚性赔偿、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公益诉讼等内容进行了学习。

欧传亮

本报记者 洪敬谱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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