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两部委要求
设市城市阶梯水价
作者:任震宇


  本报讯(记者任震宇)记者1月3日获悉,为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1 版:要闻·导读】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设市城市阶梯水价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