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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服务将有章可循
作者:姚敏 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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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姚敏

  随着“光盘行动”的不断深入,一套专门针对餐饮打包的规定即将发布。本报记者最新获悉,近日《餐饮服务企业打包服务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要求》)已在中国商业联合会、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的官网发布,据悉《要求》有望在今年年初正式发布。

打包将有具体规范

  “《要求》出台之后,餐企人员打包方面的服务行为将得到规范。”据中国商业联合会行业发展部标准规范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人们在餐饮消费的时候并不能总做到“光盘”,使打包服务有了很大的实施空间。《要求》在规范打包行为的同时,对引导人们树立正确合理的餐饮消费观,培育和强化企业打包服务的本职意识,严格打包材料的选取和打包后的正确存储处理等三个方面进行了重点强调和规范,这也是《要求》的亮点所在。
  征求意见稿对打包餐具的标准、采购环节以及不同食品区别选用打包容器等做了具体规定。要求打包餐具生产企业应在明显位置注明“食品用”、“可微波加热”等字样。

保证消费者权益

  《要求》对打包服务的定义、技术、打包质量、服务过程的控制、服务人员、打包服务监管和打包后的食品存储等方面对餐饮企业做出了详细的要求。对打包服务的价格要求、材料选取、企业自查自纠、客户反馈等方面有了具体的规定,有利于激发消费者的打包意识,增加消费者的消费主动权,在助推优化社会风气的同时,达到促进理性消费和改变人们以往不重视打包服务的目的。
  本报记者在《要求》中发现,其中明确规定餐企服务人员应向顾客提示打包食品的食用要求,对于有剩余食品的顾客,应主动征询顾客意见,按照顾客意愿进行打包;在打包时应当着顾客的面,同时及时收集顾客对打包服务的反馈。
  为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健康,《要求》规定,打包结束时宜在打包盒显著位置张贴打包食品食用要求的提示标签,并向顾客提示打包食品的食用要求。在打包过程中,服务人员有义务提示消费者,打包食品应在冰箱或阴凉处存放,不宜久存。

打包餐具生产回收有规定

  “食品安全离不开包装安全,食品安全呼唤包装安全,食品包装安全等同食品安全。关注食品包装的资源、安全与环境问题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打包餐具生产采购将有明确标准。”《餐饮服务企业打包服务管理要求》起草者之一、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介绍,在对餐企打包服务进行规范的同时,《要求》对于打包餐具所用材料的标准、采购环节以及餐具回收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在打包容器的生产方面,规定一次 性 塑 料 餐 具 材 质 应 符 合GB18006.1的要求。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应符合 GB/T28118的标准。一次性纸餐盒、纸杯和纸碗应分别符合GB/T27589、GB/T27590和GB/T27591所规定的要求。并且要求餐具应符合国家物资可回收的相关要求。包装餐具生产企业应标注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并在明显位置注明“食品用”。采购方面强调打包容器应符合相关安全卫生的规定,采购时要索取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及购货凭证,建立台账。使用方面规定受到污染的容器不得使用。

●小贴士
不同食品打包容器要求有异

  《餐饮服务企业打包服务管理要求》规定,打包容器应便于携带,且应适合不同种类食品的打包要求。
  盛放汤汁食品的容器应使用密闭、不洒漏的打包餐具,能防止外渗和洒漏;
  热菜与凉菜类应用密闭、不洒漏、耐热的塑料或纸制餐盒打包;
  盛放主食或面点要用不漏油的纸制餐盒或纸制包装袋;
  羹类则要用密闭、不洒漏的圆形打包餐盒盛放。
(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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