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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强化银行售卖责任
作者:周重耳


    ■周重耳
  1月6日,银监会召开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银监会明确,今年服务金融消费者的重点是规范开发风险可控、投资者乐于接受的贵金属、债权收益和理财、信托等产品,充分揭示产品风险,准确划分投资人群,坚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对象,在强调买者自负的前提下,切实承担售卖责任。
  在揭示风险的同时,银监会要求做好四种业务的风险防范工作。理财业务方面,建立单独的机构组织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不购买本行贷款,不开展资金池业务,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信托业务要回归信托主业,运用净资本管理约束信贷类业务,不开展非标资金池业务,及时披露产品信息;小额贷款公司方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监管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落实监管责任;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明确界定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比例上限,防止违规放大杠杆倍数,建立风险“防火墙”。
  银监会同时要求,巩固行业协会自律机制建设,强化服务和救助功能,完善行业治理体系;推动业务产品创新,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公平性和可获得性;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和方式,一方面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组改制,另一方面试办由纯民资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内首批试点3-5家民营银行;加强公众教育,强化社会责任,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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