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维护群众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专项治理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本报成都讯(记者刘铭)近日,记者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自2013年9月10日开始,四川省工商局、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开展了“维护群众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对电视购物广告、旅游、手机及配件质量、皮鞋等进行了集中治理,截至目前,已经完成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了解,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全省各地工商机关把广播电视台购物频道、广播电视媒体发布的各类购物广告、在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备案且在四川境内接入的互联网媒体发布的各类购物广告一并纳入了治理范围,对互联网购物广告与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实行同步监管,对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产品违法广告和各级消委会移送的违法购物广告案源,进行了依法查处。全省各地共监测电视购物广告22286条,发现严重违法广告7条,处罚12.2万元。
四川省工商局专项监测全省各地市场销售的手机及配件质量60个批次,针对销售不合格手机及配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采取组织召开行业座谈会、质量分析通报会等措施,推动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治理了手机及配件市场销售环境。四川省工商局对60个批次手机进行了专项质量监测,经检测合格54个批次、不合格6个批次,合格率为90%。
全省各地工商机关对辖区内旅游行业格式条款进行了全面检查,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旅游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案件,调解了一批旅游合同争议案件,备案规范了一批旅游格式条款文本,规范了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全省工商机关共检查旅游经营者2526户,检查格式条款3810条,对利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立案37件,已结案28件,罚没金额9.5万元,受理旅游合同争议申诉58件,已成功调解49件,对旅游行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文本备案151份,纠正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68条,对旅游行业经营者进行行政指导94次。
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四川省消委会针对成都地区皮鞋市场开展了成人用皮鞋比较试验活动。四川省消委会首次通过新浪、腾讯官方微博——“四川消费者之家”公开征集消费者代表,参与皮鞋商品比较实验活动中的购样,选取了消费者关注度较高的15个类别48个项目进行检测。
针对比较试验检测出的皮鞋商品质量问题,四川省消委会向广大消费者发布了消费提示,指导消费者科学、理性选购、使用和保养皮鞋;针对我国目前还没有对皮鞋鞋底止滑性能、异味和皮鞋透气性、保暖性、透水汽性和吸湿性等指标,作出相关规定的情况,呼吁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皮鞋产品质量标准;对比较试验检测不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皮鞋商品及其经营者,作为涉嫌违法案件线索,依法通报给政府相关监管执法部门并按程序立案查处;督促生产商加强产品质量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