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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最先报道王海购假索赔
作者:高秀东


      1995年3月25日,王海(原名王正祥)在北京隆福大厦买了两副索尼耳机,经鉴定是假冒产品后,又到同一地点买了10副一并要求加倍赔偿。但商店只赔前两副,后10副不赔,理由是王海明明知道是假货还购买,是刁民,是坑国家(该商业大厦是国有企业)。中国消费者报社获知这个线索后,派出记者费尽周折大海捞针式找到王海,并对他进行了独家采访。1995年8月4日,中国消费者报社在头版头条位置以《“刁民”?还是聪明的消费者》为题,率先报道了王海购假索赔遇阻的情况,吁请相关专家对知假买假行为发表法律观点和看法。从1995年8月到9月,中国消费者在多期报纸上刊发了各方面人士的不同观点和意见,有很多专家认为知假买假符合原《消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也有不少人持质疑甚至否定的态度。
  接着,王海又先后在北京近10家国有大中型商场购到了假货,依法要求加倍赔偿,虽然多数商家赔了,但也有商家拒不赔偿,王海甚至还因此遭到人身威胁。
  为了从法理上弄清知假买假行为的是与非,在跟踪报道王海在北京大范围买假索赔行为之后,中国消费者报社与中国消费者协会两次联合召开了题为 “制止欺诈行为,落实加倍赔偿”的大型座谈会,开展“王海现象”大讨论。与制定和贯彻执行《消法》相关的国家各部门高层专家、法律界人士、企业和消费者代表数十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两种意见针锋相对,争论激烈。首都数十家媒体闻风而动,对座谈会的情况作了详细报道,引起国内外众多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此后,全国成百上千家媒体,自发地加入了对“王海现象”的报道讨论,极大地宣传普及了 《消法》特别是第四十九条,极大地提升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页。
(高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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