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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内滑倒摔坏玉镯 赔偿
作者:胡亮 顾艳伟


  本报南宁讯(胡亮 记者顾艳伟)广西区梧州市一消费者到某商场购物时滑倒,其佩戴多年的玉镯被摔裂,经营者以“黄金有价玉无价”为由拒绝赔偿。近日,经梧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调解,消费者获赔4800元。
  据了解,去年10月25日,梧州市消费者陈女士到某商场购物,在该商场3楼通道滑倒,导致身体受伤,其婆婆20多年前送给她的翡翠玉镯也因此出现明显裂痕。纠纷发生后,商场同意支付陈女士相关医疗费用,对于她要求赔偿8000元的翡翠玉镯损失予以拒绝,理由是陈女士无法提供玉镯的发票,且“黄金有价玉无价”,无法确定手镯价值。在向商场索赔无果后,陈女士来到梧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申诉。
  梧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和梧州市消费者协会共同处理该起纠纷,并联系梧州市物价局、梧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梧州市物价认证中心等部门对翡翠玉镯进行鉴定、估价。鉴定结论“玉镯为天A级标准翡翠”,价值评估为人民币4800元。
  近日,得到鉴定结果的商场再次向陈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玉镯损失4800元,同时承担玉镯检验费820元,使得该起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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