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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火锅一氧化碳中毒 赔偿
作者:朱殿立 尹训银


  本报济南讯(朱殿立 记者尹训银)近日,山东省东明县消费者协会调解一起消费纠纷,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陈女士称,2013年11月15日是自己的生日,当天中午,丈夫带着她和孩子来到某火锅店就餐,为陈女士庆祝生日。店主将陈女士一家人安排在一间较为封闭的小房间内,陈女士点了该火锅店的木炭火锅。约一小时后,陈女士7岁的儿子开始吵闹着喊头晕、恶心。很快,她和丈夫也感到头痛、无力等不适,儿子开始呕吐。陈女士不敢怠慢,赶紧付了餐费前往就近的医院。
  经医院诊断,陈女士一家人属轻度一氧化碳中毒。医生认为,陈女士一家人中毒与火锅所用木炭有关,由于该火锅店用木炭做燃料,加上房间太小,通风不畅,很容易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庆祝生日吃火锅竟让好好的一家人进了医院,陈女士非常气愤,随即和丈夫一起来到东明县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迅速前往该火锅店调查。面对陈女士的投诉和医院的诊断证明,店主表示愿意对此事负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店主一次性赔偿陈女士一家600元。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消协工作人员建议店主对房间进行改造,通过增加窗户及安装排气扇等改善通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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