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50元“炸飞龙”结账时变250元
——辽宁工商发布去年第四季度十大维权案例
作者:王文郁


    ■本报记者 王文郁
  日前,辽宁省工商局公布了去年第四季度全省工商12315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食品、电脑、婚纱摄影、餐饮、洗衣和房产中介等多类商品和服务领域。

保鲜盒假冒著名商标

  丹东市消费者陈某在某超市选购保鲜盒时,看中了外包装上标有“著名商标”的某品牌保鲜盒,回家后查询才知道,该品牌保鲜盒不属于著名商标范围内的商品。陈某认为,该超市作为保鲜盒的销售者,负有严格审查其销售商品的义务,但超市未尽到审查义务,向消费者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超市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经12315调解,超市退还陈某15.8元货款,并赔偿15.8元。

风味饭店就餐“挨宰”

  沈阳一游客在本溪满族自治县某农家特色风味饭店就餐。商家没有出示菜单,也没明码标价。消费者饭后结账时被告知共消费了635元,其中一道“炸飞龙”只有两只售价250元。后经核实,两只“炸飞龙”菜单价格应为50元。消费者认定该饭店有欺诈行为。经12315调解,商家为消费者退回全部餐款及损失共650元。

电脑键盘高低不平

  辽阳市消费者王某在某数码广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金额1700元,使用后发现该笔记本电脑的键盘高低不平,正常使用效果不佳,经营者拒不退货。经12315调解,经营者同意给予消费者退款1700元。

饭店就餐被收餐位费

  沈阳消费者在奥体中心附近一家饭店就餐,结账发现每人被收8元餐位费。因为在就餐之前饭店没有告知要收餐位费,而且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也没有明示,消费者遂与饭店方理论。经工商机关调解,经营者愿意退回消费者每人餐位费8元。

新购摩托车出故障

  抚顺市消费者在一车行花7500元购买了一辆某品牌摩托车,当时商家告诉消费者该车为试驾打折车。消费者驾驶该车速度达到每小时60公里时,摩托车震动剧烈,整车抖动明显。消费者找到该车行说明情况,车行答复是钢圈坏了。消费者要求商家免费更换一个新钢圈,商家要求消费者承担380元的换钢圈费用。双方协商不成,消费者向工商申诉。经调解,车行同意给消费者全额退款。

购胀袋酸奶获10倍赔偿

  盘锦市消费者王某在一超市以每袋2.5元的价格购买了4袋酸奶,回家后发现其中一袋出现胀袋现象,找商家要求给予10倍赔偿。商家称退换货可以,要求10倍赔偿只能找厂家。王某向工商机关申诉。经工商人员调解,超市为消费者更换一瓶酸奶后赔偿25元。
  据悉,辽宁省工商局公布的另外4件维权典型案例分别是:婚纱照没照钱却不给退,羊绒大衣干洗发生质地变化,中介包办贷款不成不全退费,购生鲜土特产重量不符,上述纠纷经工商12315调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C4 版:要闻·综合】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50元“炸飞龙”结账时变250元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