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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油烟机夜间自燃工商帮助挽回损失
作者:金玉龙 洪敬谱


    ■金玉龙 本报记者 洪敬谱

  近日,安徽省东至县工商局昭潭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吸油烟机自燃引发的纠纷,成功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600元。
  前不久,东至县龙泉镇消费者吴女士向昭潭工商所投诉称,她家中的吸油烟机于今年1月12日夜间突然自燃,吸油烟机全部烧毁,自燃还致厨房天花板、墙壁烧坏和熏黑,幸亏着火处无其他易燃物,未产生重大损失。吴女士找到零售商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500元。零售商认为该吸油烟机售出已三年,已过三包期,且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自燃是因吸油烟机质量缺陷引起。该品牌吸油烟机代理商也认为要经过国家法定机构检测之后,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责任方后再处理。
  昭潭工商所和消协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前往现场查看,了解相关损失情况,并向相关专业人士咨询。工作人员综合分析后认为,吴女士所购的吸油烟机虽已过三包期,但三包期不等于产品质量保质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吸油烟机虽过三包期,但尚未超过十年的安全使用期,经营者对因吸油烟机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财产损害仍有赔偿义务,且吸油烟机质量缺陷的举证责任方也不在消费者。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工作,采取双方协商和解的方式达成补偿共识:由代理商和零售商共同补偿消费者各项损失1600元。消费者吴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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