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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
中小学校门50米内禁售香烟
作者:王文郁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沈阳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暂行管理办法》近日施行,其中“中、小学校校内及距校门50米以内”等15种情形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规定,尤为引人关注。《办法》规定,控制新增零售户集中领证问题,防止出现新的卷烟批发交易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以申请新办零售户为起点,单侧50米范围内持证户超3户(含3户)的;化工、油漆、农药、鞭炮、燃气等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场所或距上述场所50米以内的;中、小学校校内及距校门50米以内的;自动售货柜、机;主营与食品、食杂、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无关的药店、网吧、美容美发、建材装潢、装饰装修、房产中介、图书报刊、各种修理部、五金交电等场所;各类综合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内的;森林公园、博物馆(堂)、旅游景点、儿童游乐场所等重点防火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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