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消委会紧紧围绕“让消费者更有力”的主题,在大力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化上取得了显著成效:2013年共接待消费者来信来访咨询2316人次,受理投诉330件,解决率达100%。通过网络平台处理投诉24件,支持消费者向人民法院诉讼4件,共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7万元。其中加倍赔偿12件,金额4000元,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消费维权类案件线索3件,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消费教育,科学引导更有力。一是抓中小学生的基础性消费教育,与区教委联合开展消费维权教育进校园“九个一”活动,指导分会开展消费进校园活动,将基础性消费知识普及常态化;二是抓老年人群的防“消费陷阱式”消费教育。通过与老干部局、老龄委、老年大学联合办班的方式,讲解老年人消费维权案例,提高老年人群的消费维权能力;三是抓农村消费者常识性消费教育。依托乡镇广播站资源,在固定的时段通过广播将农村消费维权知识辐射到各村社,使得农村消费者常识性消费教育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依托社会资源,拓展维权途径。涪陵区消委会从处理保险、家居建材、餐饮等消费领域扩大消费维权力度,进一步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成立了三个专业的调解委员会:保险消费维权专业委员会、建材装饰消费维权专业委员会、餐饮消费维权专业委员会。在此基础上,涪陵区消委会对区内的银行业、餐饮业、汽车业、宾馆业、家居建材装饰业等五个行业发起了破除潜规则活动,收集消费者关心的潜规则问题,通过仔细筛选,发起挑战“餐厅巧立名目滥收餐位费”、“保险行业”两项潜规则活动,获得了消费者好评和相关企业的支持。
强化职能,促进和谐消费环境,开展汽车销售维修服务行业消费者评议工作。涪陵区消委会发放问卷调查1000份,用聘请大学生志愿者实地走访的调查方式进行,调查者在停车场、汽车销售点、维修点、人流聚集点等地面对面地对消费者进行现场问卷调查,对汽车销售维修服务行业进行了评议。
注重群体纠纷的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涪陵区消委会在接到消费者投诉时能积极做好安抚工作,并及时联系商家,通过多次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特别是在近年来群体性矛盾多的房屋纠纷上,涪陵区消委会面对区内“双子塔”200多名消费者的投诉,能第一时间介入,并在政府指导下全程参与调解,最终使得该投诉得以解决,获得政府好评。
勇于创新,加强第“四方”调解机制。针对近年来消费纠纷领域不断频发的群体性上访、备受社会舆论关注的消费纠纷等,涪陵区消委会进一步深化第“四方”参与调解机制运用,充分发挥媒体及社会各界的作用,实现了消费纠纷调解的公平、公正、公开,并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理念,让消费者的合法维权问题能在第一时间占领舆论阵地,正确引导消费纠纷的解决。
面对重大疑难消费投诉时,涪陵区消委会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处理消费纠纷中的职能优势,强化诉调对接机制,与法院及新闻媒体及时处理投诉时间长、争议大的消费纠纷,安抚了消费者的情绪,积极引导了消费者进一步合法维权,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和谐的消费环境。
2013年以来,涪陵区消委会较好地运用了该机制处理了家装合同纠纷、汽车消费纠纷,房屋中介投诉等6起有影响的纠纷,社会效果较好。
实行“义务监督员”进商场工作制,初效明显。为了进一步发挥义务监督员的作用,让广大消费者了解义务监督员的工作,涪陵区消委会安排“义务监督员”轮流进驻商场,与商场售后一起全程参与调解并进行监督,真正使他们有职有权,加强了义务监督员的力度,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涪陵区消委会还与人民银行合作,共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为了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关系,化解金融消费纠纷,打造涪陵区和谐良好的金融环境。涪陵区消委会与人民银行对《共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多方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进行了商磋,协商后会继续深化和修改,以早日完成合作机制,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高强 杨秋果 刘文新)